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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建設和運營申報補貼、條件及材料 ,具體詳情如下,感興趣的趕緊來看看吧!想要申請的企業可以聯系小編咨詢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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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建設和運營補貼申報
(一)建設補貼對象及標準
1、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2、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3、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以上補貼標準為暫定標準,市經信局將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根據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硝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適時進行依程序調整。
(二)運營補貼對象及標準充換電設施年度累計充電量(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額累進的方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補貼標準為: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含)千瓦時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建設和運營補貼申報條件
申請補貼單位、個人和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依法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產權單位)。
(二)申報單位須將包括申報項目在內的所有充換電設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并按照要求進行充換電基礎設施信息錄入及數據實時推送,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監管。
(三)申報單位近3年不得在專項審計、資金申報、監督檢查等方面發生過違法違規情況。
(四)申報公用充換電設施補貼的單位,其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須含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或充電服務,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0萬元,具備公用充換電設施的運營能力。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投資主體,可將充換電設施委托給具備條件企業運營并申報補貼。
(五)申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建設、運營標準規范,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證書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標準符合性合格報告。
(六)申報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至少保證3年的正常連續使用。申報建設補貼的公(專)用充電設施項目,建成投用后平均每樁每年累計在線運行時長不得少于6000小時。申報項目建成投用不足1年的,按照平均每樁每月在線運行時長不低于500小時計算。
(七)2020年1月1日起,單個投資主體每年在成都市新增投運1000千瓦以上的充電設施,方可申報年度補貼。
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建設和運營補貼申報材料
一、申報居民自用充電樁(群)建設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居民自用充電樁(群)市級建設補貼申請表;
2、成都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出具的充電設施接入證明(成都城投能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代章);
3、固定車位產權或長期使用證明、合同等(租期應是一年及以上);
4、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市級部門審核時驗原件);
5、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建設安裝協議等資料;
6、竣工投運驗收報告;
7、居民自用充電樁(群)業主委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經銷商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代為申報補貼的委托書(個人申報不必提供);
8、企業承諾書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報運營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充(換)電設施市級運營補貼申請表;
2、投資主體和運營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市級部門審核時驗原件);
3、成都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出具的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及電量核準數據(成都城投能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代章);
4、區(市)縣級以上項目備案資料;
5、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資料,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證明材料;
6、項目竣工投運驗收報告;
7、與場地權屬單位或管理單位簽訂的書面協議;
8、企業承諾書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委托函、委托建設及運營協議等資料;
9、申請補貼時段的電費發票;
10、供電公司出具的獨立報裝接電證明材料(含供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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