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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在江蘇省的政策是什么樣的?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的獎勵補貼政策有哪些?申報的條件是什么?申報需要哪些程序?以下是經整理的關于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及認定的相關政策。歡迎致電小編咨詢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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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各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范圍
重點面向省重點培育的新型電力(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物聯網、前沿新材料、生物醫藥和新型醫療器械、高端紡織、集成電路、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高端裝備、節能環保、核心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新型顯示等先進制造業企業,現代農業、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突出的企業。主營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江蘇省各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條件
(一)試點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江蘇省境內注冊成立,連續正常經營3年以上(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江蘇省內納稅。
2.原則上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在省內外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好成長性。
3.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
4.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2.牽頭成立或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或產教聯盟等相關聯盟組織。
3.承擔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或省級以上現代學徒制試點任務,至少與省內一所院校連續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任務或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5.至少與1所省內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過冠名班、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合作人才培養累計50人以上;或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或共建企業學院,在校生規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贈省內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或在省內院校設立企業獎助學金累計在50萬元以上。
8.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獲得省級或國家教學成果獎,或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9.企業骨干人員至少2人以上加入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參與學校課程標準建設,企業每年承擔職業學校教師下企業實踐10次以上。
江蘇省各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有申報意愿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報告》(附件1)、《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數據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開展校企合作、聯合育人等相關情況需合作院校予以證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研究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2021年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20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請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由各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統一寄送至省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處,并掃描成單個電子材料(PDF格式)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省屬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在蘇分支機構等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寄送至省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處(同步提交電子材料)。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向社會公示。
江蘇省各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建設培育
(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相關部門結合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支持企業多種方式參與舉辦教育,深度參與“引企入教”改革,推動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企業辦學重要主體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機制,提高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覆蓋水平和質量。
(二)建設培育企業要在入庫后3個月內制訂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實施成果,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納入建設培育庫的企業,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后,經企業提出申請,并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達到國家認證標準的向國家申報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享受國家相關支持政策。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的企業進行逐年、分批認證,并定期向全社會公布推介。
江蘇省各市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申報獎勵補助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優先考慮將建設培育試點企業參與舉辦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項目,納入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產教融合工程資金支持范圍。
(三)支持省內職業院校、高等院校優先選擇試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項目建設。
(四)對與省內技工院校合作較好的入庫企業,優先支持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省級試點,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主評價認定本單位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等級;優先認定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單位,企業新型學徒培訓達到中級工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達到高級工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達到技師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達到高級技師水平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江蘇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明確的其他支持和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