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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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條件流程及材料表格等,以下將一一為你介紹。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1.有系統的技術創新戰略和實施計劃,有較完善的組織機構、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以及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和投入機制;
2.在全省建筑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企業資質為一級及以上,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具備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近三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年均在4000萬元以上;
4.企業技術中心的財務實行單獨核算,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近三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不低于600萬元,或達到工程結算收入的0.3%以上;
5.重視技術創新和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6.技術中心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7.技術中心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元;
8.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一級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總數應當不少于50人,技術中心專職研究與試驗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應當占技術中心職工總數的30%以上;
9.所在企業上年度沒有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10.企業近兩年內沒有嚴重的偷漏稅行為和失信行為。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流程
1.企業依據當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的組織申報通知,向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通知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和《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2.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并抄送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價、打分和相關情況的核查,形成評審意見,并提交省工信廳。
4.省工信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對評審意見進行綜合審查,擇優確定省建筑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經公示后予以發布和授牌。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
按照《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省工信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省建筑業技術中心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
1.省建筑業技術中心按要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價材料包括:《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和《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一式二份,裝訂成冊。
2.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省建筑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時抄送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省建筑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數據核查和評價打分,并將評價結果提交省工信廳。
4.省工信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審核并確認。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經公示后公布。
5.省建筑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將有關文件(復印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工信廳辦理技術中心更名手續。
6.省工信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公布省建筑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的同時,公布調整和撤銷的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省工信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省建筑業技術中心,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對評價為優秀的省建筑業技術中心,將優先推薦申報企業技術中心、建筑業特級資質,優先幫助企業享受有關技術進步的優惠政策,以促進江蘇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對在建筑業技術中心建設和發展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省工信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給予表彰和獎勵。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不知道怎么編寫申報材料或者對政策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咨詢臥濤科技:15855137731(微信同號)
附件1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工程結算收入、利潤、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建筑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建筑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情況。
2、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建設方面的情況及成效,包括主要儀器設備等。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以及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和運行情況。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創新團隊以及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及其經濟效益,以及在推動建筑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活動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意見(蓋章)
附件2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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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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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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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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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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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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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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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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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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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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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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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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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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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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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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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數據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1 |
當年工程結算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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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三年企業平均工程結算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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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當年企業總產值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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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當年企業利潤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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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當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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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三年企業平均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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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當年企業全部科技項目經費總支出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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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周期3年及以上的項目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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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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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三年開發研究的新項目的銷售收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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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近三年開發研究的新項目產生的利潤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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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末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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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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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登記在冊的職工年收入總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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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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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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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年收入總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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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技術中心職工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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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技術中心職工高收入者的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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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術中心高級職稱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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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業一級注冊的具有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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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當年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國內外培訓費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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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當年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際技術交流人次 |
人次 |
|
★21 |
當年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內技術交流人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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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當年技術中心與國際機構合作開發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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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近三年技術中心與國際機構合作開發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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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當年技術中心產學研合作開發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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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近三年技術中心產學研合作開發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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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當年獲得省級及以上新工法數 |
項 |
|
其中:獲得級新工法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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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近三年獲得省級及以上新工法數 |
項 |
|
其中:級新工法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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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 |
項 |
|
其中:近三年授權發明專利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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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其中: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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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近三年完成省級科研立項項目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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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近三年企業發表的科技論文數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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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近五年參編過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或主編省地方標準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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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主編過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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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企業獲得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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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特等獎、一等獎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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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當年企業獲得省級科技獎勵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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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近三年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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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設科技示范工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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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近三年省綠色施工示范工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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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近三年獲省揚子杯優質工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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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近三年獲省級建筑施工標準化星級工地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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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近三年獲省級專項優質工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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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近三年獲得魯班獎、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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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企業擁有的級技術研發機構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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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當年”指標準統計年度,“近三年”指統計年度加上之前兩年。
2、★號項目應提供相應的清單、說明或證明材料,要求企業在申報材料中合并裝訂。
企業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過的近三年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復印件。
2、企業集團應將下屬企業的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進行合并填報。
3、評價指標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評價材料中注明★號的數據說明或證明。
(2)提供以下指標數據的匯總清單:
①對外合作項目;②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③近三年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項目情況表;④近三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明細表;⑤近三年擁有的專利及受理的專利申請情況表;⑥近十年主持或參與制定的有效的、地方、行業標準匯總表;⑦近三年獲和省科技獎勵情況表。
三、填報說明
(一)部分概念解釋
1、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指隸屬于建筑業企業,具有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開發研究、推廣應用、技術決策咨詢和服務、對外技術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與培訓等功能的技術開發和研究機構,是以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發展后勁為主要目標的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的主要技術依托。
2、報告年度:評價數據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數據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統計年度。近三年指統計年度及其前兩年。
3、凈資產:企業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后的余額。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高值進行考核。
4、企業財務報表:指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建筑業增值稅:指企業在承包范圍內開展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所交納的營業稅;境外工程結算收入可按當期匯率與國內建筑營業稅稅率折算建筑增值稅。
6、技術創新戰略:指企業建立明確的技術發展戰略和創新戰略,包括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
7、產學研合作機制:指企業在技術中心的基礎上建立的產學研合作架構、以及促進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合作。
8、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條件,均是以獨立法人企業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時,上述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9、科技活動經費投入預算制度:指企業在年度預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工程結算收入的0.3%作為企業科技活動經費并實行單獨核算的制度。
10、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具體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頒布有其它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的,按與上述分級對應的標準考核。
11、企業信息化建設與運行情況:指企業是否進行了信息化建設,辦公自動化系統是否綜合集成、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功能齊全。
(二)評價指標
1、工程結算收入:是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按企業財務報表分年度填寫。新設立企業不填此項。總部和其下屬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業(按實際控投權)等應該列入會計合并報表范圍的所有企業的結算收入,經按合并報表原則處理后的合并結算收入總額。
核定企業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
2、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統計年度內實現的盈余總額(虧損以-號表示)。包括企業的營業利潤補貼收入,各種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3、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主要包括科技開發經費支出、信息化建設支出、應用軟件購置經費支出、科技培訓費支出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支出。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應用軟件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按照企業財務或統計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進行考核。
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費支出額:指當年企業用于產學研合作的技術開發項目經費支出。
4、企業開發研究的新項目的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開發研究的和建筑業相關的新材料、新設備以及其他新型建筑制品和構配件而獲得的收入。
5、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統計年度末整個企業用于科研、技術開發、檢測等方面的儀器儀表、科研設備、試驗設備原值以及用于生產、科研、技術開發等方面的應用軟件購置費用。
6、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職工人數。
7、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數:指企業中直接從事(或參與)工程技術、以及專門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和為工程技術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工程技術的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少于10%的人員,不予統計。
(1)直接從事(或參與)工程技術的人員。包括企業所屬的技術中心及科研基地、總公司總師辦、分公司總師辦、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其他從事技術項目開發等機構中從事工程技術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它輔助人員;包括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入工程技術項目組(攻關小組)的人員。
(2)專門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和為工程技術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企業主管工程技術的負責人、企業技術管理部門(研發管理部、處、科等)的工作人員、直接為工程技術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但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間接服務人員。
8、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工程技術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及為這類項目的專門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
9、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年收入總額:指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全年工資、福利和所有獎勵的總和。
10、技術中心職工數:指在技術中心工作接受考核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從業人員年平均數。包括在冊的技術中心研發人員,專門管理人員和直接為其服務的人員。
11、技術中心高級職稱人數:指技術中心全部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數量。
12、一級注冊的具有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指擁有一級注冊建設執業師資格的人數,建設執業師包括注冊建造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注冊城市規劃師、房地產估價師。
13、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國內外培訓費:指當年工程技術人員在國內外受繼續教育和培訓費用的總和。
14、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際技術交流人次:指當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外技術創新研討會和技術交流會議的人次。
15、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內技術交流人次:指當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內技術創新研討會和技術交流會議的人次。
16、國際機構:指注冊在非中國大陸地區的企業或研究院所。
17、產學研合作開發的項目:指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業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
18、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件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19、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統計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0、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統計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1、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指企業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及以前年份立項(當年)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科技項目。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性質看,包括新技術開發項目、新工藝開發項目、新服務開發項目與R&D項目。
22、省級科研立項項目:僅指在各省住建廳、科技廳、交通廳、水利廳等有關部門立項的科研項目。
23、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指研究開發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術開發項目。
24、科技論文:指在有正規刊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文章。
25、近十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有效的、行業、地方標準數:指企業在統計年度及統計年度前一年至前九年共十年中主持制定或參與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行業、地方標準的數量。
26、獲和省科技獎勵項目數:指根據《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第396號)、《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國務院批準的科技進步獎。企業應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指企業獲得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以及江蘇省科技進步獎項目總數,其它獎項不予統計。
27、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僅指名稱完全符合的獎項,不包括任何其他級獎項類型。
28、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金、銀獎):指住建部授予的獎項。
29、全國建設科技示范工程:指住建部授予的獎項。
30、“揚子杯”或其他省同等級獎項:僅指江蘇省“揚子杯”優質工程獎、其他各省等同級別質量獎,不包括其他類型的省級獎項。同一工程獲獎項目不可累計。
31、省級專項優質工程:指江蘇省其它專項優質工程獎,如鋼結構、裝飾、安裝等方面的優質工程獎。
因篇幅所限,部分資料附件不能顯示,您可以聯系小編1585513773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