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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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十堰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要求、獎勵如下,十堰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免費咨詢熱線: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十堰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運行績效管理,規范實驗室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經十堰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認定且正式運行滿一年的實驗室。
第三條 實驗室年度績效考核旨在了解實驗室建設運行情況、評價實驗室績效產出水平,通過考核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促進實驗室優化提升,并為相關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客觀”的原則,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辦法。考核評價重點是人才隊伍和條件建設、科研活動及成果產出、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與合作交流等情況,對高校院所和企業采取分類評價方式。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提出考核要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工作。
第六條 評估機構根據市科技局委托開展具體考核工作,主要職責是:擬定考核實施方案,制訂考核指標體系,組織開展信息數據填報,具體組織年度績效考核,提交考核報告和相關資料等。
第七條 實驗室依托單位的主要職責是:為實驗室考核提供支持和保障;組織實驗室進行信息數據填報;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全面性、和規范性等。
第八條 考核專家應為相關領域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基礎科研工作的同行專家或管理專家;考核專家應當嚴格遵守科技活動管理規定和政策,履行負責任的績效評估評價職責。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條 市科技局每年根據工作需要和總體安排適時啟動實驗室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確定當年考核領域和參評名單。
第十條 評估機構根據市科技局委托,擬定考核方案,組織開展考核。年度績效考核分為網絡評審(初評)和現場考核(復評)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實驗室依托單位按要求組織實驗室在“十堰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填報并核查十堰市重點實驗室年度運行數據,組織實驗室編制提交《十堰市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電子數據材料。同時向評估機構提交依托單位審核蓋章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和電子數據必須真實一致。
第十二條 網絡評審(初評):初評專家通過審閱實驗室網上提交的年度運行管理數據和工作年報,根據初評指標體系進行評分排序,由評估機構匯總形成網絡評審(初評)結果并提出現場考察(復評)建議報市科技局審定。
第十三條 現場考核(復評):市科技局根據初評結果確定復評名單,原則上選取初評結果排序的前30%和后20%進入現場考核環節。復評專家通過核查參評實驗室實際運行管理情況,核對有關報告、數據資料及證書原件,進行記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現場考核意見。
第十四條 評估機構對網絡評審(初評)和現場考察(復評)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總結,形成相關領域實驗室年度績效考核報告報市科技局,并將相關年度績效考核文件資料整理備案。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市科技局根據考核結果,研究確定實驗室激勵支持方案,并對實驗室實施動態管理:
1.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并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人才政策等予以傾斜支持;對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的市重點實驗室或依托單位予以表彰。
2.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黃牌警告要求整改,一年整改期后驗收不通過的,取消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
3. 對不按要求填報實驗室信息數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中途退出考核,或考核中有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取消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三年內不受理依托單位申報市重點實驗室。
第十六條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建議經市科技局黨組研究審定后,向社會公示評估結果。
第十七條 實驗室后補助經費統一下撥,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實驗室的科研項目、運行管理和儀器設備開放更新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參加考核機構和人員應遵守相關紀律和保密等規定,有違反考核工作紀律和誠信管理要求的,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視具體情形提請違紀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
十堰市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
(格式)
一、實驗室名稱,學科(領域分類),依托單位
二、實驗室工作紀要
1. 代表性成果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2. 科研活動情況(縱向、橫向及經費、人員等)
3. 人才引進和培養
三、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
四、國內外學術交流和會議
五、發表的代表性學術論文
六、運行經費、開放課題經費等的使用情況
七、依托單位給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