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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銅陵市頒布了《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16條獎補政策,范圍包括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示范社、農業產業園等,下面來看看政策全文,有想要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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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深化“兩強一增”,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持續推進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方式
(一)加快推進農業產業發展
1.新入規農產品加工企業,每個獎補10萬元;新獲得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每個獎補20萬元;新獲得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每個獎補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支持搭建農交會平臺,并對參展主體每個獎補0.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對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和國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每個分別獎補5萬元;對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園區每個獎補5萬元;對省級“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每個獎補3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4.對獲得國家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每個獎補100萬元,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每個獎補20萬元;對通過國家新品種審定公布的申報主體每個獎補40萬元,對通過省級新品種審定公布的申報主體每個獎補3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5.全市建立糧食綠色生產示范片1萬畝,安裝太陽能殺蟲燈和性誘劑并推廣應用有機肥料,每畝補助100元,共計獎補100萬元;再生稻種植1萬畝,每畝補助50元,共計獎補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6.創建1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創建成功的產業園獎補100萬元;創建1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創建成功的產業園獎補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7.對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入駐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并上傳信息,按經營主體獎補,新認證、續展的綠色食品首個產品分別獎補4萬元、3萬元,超出部分0.5萬元/個,最高不超過5萬元;新認證和再認證的有機農產品首個產品獎補4萬元,超出部分0.5萬元/個,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8.創建3個國家示范社,對創建成功的示范社每個獎補3萬元;創建25個省示范社(家庭農場),對創建成功的示范社(家庭農場)每個獎補2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9.對義安區、銅官區、郊區的水稻、小麥、玉米商業險農業保險,按照保額分別不超過400元/畝、300元/畝、300元/畝,在扣除省級獎補資金和種植戶自繳資金后,剩余部分市與區按照1:1比例承擔。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0.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dai款貼息支持,貼息范圍重點是用于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對養豬企業銀行dai款貼息比例為2%,貼息時間從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dai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dai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對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貼,市級補助標準為440元/頭,補貼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1.對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的20個規模養殖場獎補,每個獎補5萬元;支持建設數字農業工廠4個,每個數字農業工廠獎補20萬元;對省批的特色農機研發補短板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經費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2.按照《銅陵市市級農業排澇電費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給予縣區及普濟圩農場相應補助(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經費)。
(二)加快促進生態林業發展
13.營造林補助。一般人工造林100元/畝、石質山造林160元/畝、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額外獎補100元/畝;退化林修復60元/畝,中央森林撫育、省級森林撫育示范片12元/畝。縣(區)財政按照市縣1:1.5比例配套。森林創建補助。對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城市、森林城鎮的,分別獎補20萬元/個、10萬元/個;對規定補助期內及新增的森林長廊使用農民耕地按照300元/畝標準,補助5年。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4.集體和農戶所有的公益林,國家、省級、市級分別按每年每畝30元、26元、20元標準補助(均含管護補助8元/畝);國有公益林,國家、省級、市級分別按每年每畝20元、18元、15元標準補助(以上均含省級以上財政補助);縣、區財政對集體和農戶所有的國家、省級和市級公益林提高標準部分,市級給予提高標準部分的1/3獎補。
15.按照《關于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優化林業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銅辦發〔2018〕33號)要求,市財政對楊樹片林更新改造為其他樹種的企業、大戶和農戶給予每畝150元補助;更新改造采用雄性楊樹的給予每畝100元種苗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6.對通過國家、省林木良種審(認)定委員會審定的林木良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補;通過國家、省林木良種審(認)定委員會認定的林木良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后期再通過審定的林木良種,分別補齊8萬元、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三條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年度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縣(區)政策主管部門、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市直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2021〕10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匯總市直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監督管理
(一)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二)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條附則
(一)本暫行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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