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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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為大家一一盤點關于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等四個辦法!具體包括申報補貼獎勵、條件要求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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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兌現掛鉤機制。對獲得星級評定或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屬于A類的,按其應享受政策扶持資金的100%予以扶持;B類的,按其應享受政策扶持資金的80%予以扶持;C類的,按其應享受政策扶持資金的50%予以扶持;D類的,不享受政策扶持資金。對免評企業、過渡期企業,按80%、50%兩檔進行獎補,其中:企業財政貢獻高于財政補貼金額的按80%獎補,企業財政貢獻低于財政補貼金額的按50%獎補。
二、強化涉企資金保障。免申即享類政策資金統一由市財政兌現,年終與縣區結算;審核類政策資金采取市、縣區同步兌現扶持資金,原則上在市政府批準后1個月內涉企資金兌現全部落實到位。對超過3個月未落實配套資金的,由牽頭部門申請,市財政統一墊付兌現,縣區并承擔應由市財政分擔的扶持資金,年終結算時扣回。
三、加快涉企政策兌現。市級涉企扶持政策原則上全部通過“銅陵政企通”政策兌現平臺開展線上辦理,對免申即享政策實行清單管理(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方式兌現),對暫不能實行免申即享的政策要進一步壓減申報材料,各政策主管部門加快審核流程,提高政策兌現效率。
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第一條 為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提質擴量增效”做強二產,提升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范圍及標準
(一)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1.聚焦我市產業鏈升級方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以及我市工業轉型升級方向的企業升級改造類項目和節能改造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當年新增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單臺設備不含稅價值不低于5萬元),且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范圍項目類別為技術改造類項目的,按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不含稅)8%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2.對投資在50萬元(不含稅)以上的企業機器換人項目,按購入的機器人(≥4個自由度)等設備投入(不含稅)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二)鼓勵工業企業上臺階
3.凡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營業收入首次過千億的企業,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辦法給予支持。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獎金不少于40%用于獎勵企業法人代表(省、市不重復享受)。(免申報)
4.凡當年新進規上工業企業,項目獎補資金兌現期間正常生產經營并在統計平臺上報產值、營業收入等相關數據的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5.對獲得國家、省級“單項冠軍”分別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對上年度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三)支持工業企業技術創新
6.凡經信系統新認定的技術創新、三品示范企業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和安徽工業精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7.市財政安排購買服務資金用于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診斷等支持工業互聯網及軟件產業發展。(免申報)
8.對入選“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傳的費用按省補貼額度給予1:1配套。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9.支持企業參與軍民融合。對上年度新獲得軍工資質“四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新獲得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新獲得一級、二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管理的企業分別一次性補助20萬元、18萬元和16萬元;新獲得武器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8萬元)。對上年度新獲得省級軍民融合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給予50%的配套資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四)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0.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新認定的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11.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新認定的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五)推進企業融資
12.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企業(不含平臺公司),同級收益財政按發行額度3%、最高75萬元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每年最高150萬元給予補助;對在安徽省證監局辦理上市備案輔導登記的上市后備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400萬元補助;對上市申報材料經證券監督機構受理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再給予400萬元補助;對成功發行股票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在境外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企業,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需將注冊地遷回我市)和市外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比照企業首發上市政策給予獎勵。對轉板至主板上市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分階段補齊上市獎勵(在安徽省證監局辦理備案輔導登記,同級收益財政給予250萬元補助;上市申報材料經中國證監會或證交所受理的企業,同級收益財政給予400萬元補助;成功發行股票同級收益財政給予200萬元獎勵)。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由市財政和同級收益財政按再融資額1%的比例、最高100萬元給予獎勵。
對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由同級收益財政給予獎補150萬元。對通過“新三板”融資的企業,給予所募集資金1%、最高5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補;對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3.對符合政策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分別不超過300萬元、50萬元,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為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3%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進一步降低反擔保要求,將創業擔保貸款免擔保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同時可二次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小微企業認定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認定標準及貸款貼息程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銅人社秘〔2020〕122號)執行。
14.支持融資平臺建設。由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增加市屬國有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支持國有擔保機構做大做強。(免申報)
(六)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
15.在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各產業領域,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先進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產品研發、生產控制、經營管理、物流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對新認定銅陵市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項目且數字化轉型相關投資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6.鼓勵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圍繞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開展應用創新,對實施具有創新領先意義且上線運營項目的企業認定為銅陵市數字經濟先鋒榜企業,對新認定的銅陵市數字經濟先鋒榜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7.鼓勵云服務商為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企業購買和使用云計算資源給予優惠,減輕用戶費用負擔,引導企業用戶上云,對年新增服務不少于20家企業的云服務商獎補20萬元,每增加一家企業多獎補1萬元,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8.對首次獲得安徽省大數據培育企業認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復獎補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9.支持各基礎電信運營商加快5G網絡建設步伐,擴大我市5G網絡覆蓋面,對超額完成省、市年度5G基站建設目標任務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給予獎補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支持各基礎電信運營商加快千兆城市建設,通過工信部評估獲得千兆城市榮譽稱號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各基礎電信運營商按市場份額占比進行分配,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七)鼓勵礦山企業關閉退出
20.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各獎勵40萬元,方解石礦、采石場、膨潤土礦分別獎勵20萬元;對照《安徽省鐵礦等十四個礦種采選行業準入標準》現有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關閉退出的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建設規模,每增加一萬噸另行獎勵5萬元,方解石礦和采石場每增加一萬立方米另行獎勵2萬元,膨潤土礦按照1萬噸/年的建設規模為基準,每增加一萬噸,獎勵2萬元。另行獎勵最多不超過10萬元。在“十四五”結束前,完成關閉退出驗收的礦山企業,在上述獎勵基礎上,銅礦、鐵礦、鉛鋅礦和金礦追加獎勵40萬元,方解石礦、采石場、膨潤土礦追加獎勵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八)支持外貿保穩提質
21.支持優化外貿結構,詳細條款聯系市商務局。(免申報)
22.支持應對貿易風險,詳細條款聯系市商務局。(免申報)
23.支持跨境電商發展,詳細條款聯系市商務局。
第三條 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商務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年度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縣(區)政策主管部門、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市直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2021〕10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匯總市直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 監督管理
(一)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規范使用資金。
(二)市直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蹤項目進展和抽查審計,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檢查、評估,績效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發現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多頭、重復申報的,取消當年該企業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已取得財政獎補資金的由市財政局追回所有款項。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除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外,還將取消該單位今后3年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資金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方式
(一)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1.實施市科技重大專項和市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聚焦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推動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開發重大創新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圍繞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社會發展、鄉村振興、對外合作等領域,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2.對爭取到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的單位,按國家支持資金的20%、最高100萬元給予補助;對爭取到省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按省支持資金同等金額、最高500萬元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銅官區、郊區按5:5比例承擔,市財政與銅陵經開區、義安區、樅陽縣按3:7比例承擔。(免申報)
(二)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
3.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較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4.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1億元以上,且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5.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2%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投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上年度增長20%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6.對當年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的單位,給予每件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產業化獎勵1萬元。對開展專利托管的本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達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7.對政府采購之外的我市其他采購單位首次購買供自身使用的經市科技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產品,按照上年度首次購買合同金額的10%予以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本市投保人(生產和制造商)對經市科技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產品首張訂單進行投保的,按投保年度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補助,購買一種保險產品最高可獲得3萬元的保費補助,購買多個保險產品最高可獲得15萬元的保費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8.對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銅轉化、產業化的,或企業與高校院所在銅聯合開展技術項目開發的,按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金額的20%、最高50萬元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含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省級配套資金。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9.對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按一個貸款周期利息總額的20%、最高20萬元給予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三)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建設
10.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凡經信系統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且獲得經信系統工業設計優秀獎等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11.對運行兩年以上的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績效考核,獲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良好等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對新認定的省及以上各類研發技術平臺及運行考核,不重復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四)強化雙創孵化平臺建設
1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13.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省科技廳績效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按省補助資金的同等金額給予配套補助。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銅官區、郊區按5:5比例承擔,市財政與銅陵經開區、義安區、樅陽縣按3:7比例承擔。(免申報)
14.安排科技孵化資金支持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銅陵賽區獲獎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發展。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五)組建產學研協同創新機構
15.市政府與大院大所共建技術轉移中心的,在協議有效期內,給予每年100萬元補助,其中50萬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由市科技局兌現。特別重大的技術轉移中心經費補助額度,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市政府研定。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16.安排1200萬元皖江新興產業技術發展中心專項資金,其中200萬元以績效考核兌現方式用于皖江新興產業技術發展中心日常運營,1000萬元用于支持我市企業與中科院系統科研機構合作項目建設,包括共建研發平臺、聯合科研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用于投資安徽中科皖江新興產業技術有限公司參股科研團隊公司等。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
17.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的,在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重復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省級配套資金。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七)推進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8.安排4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進省對市科技考核指標爭先進位、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大院大所產學研對接活動及高層次人才團隊招引、科技特派員工作、項目管理、科技統計、科學技術普及、國防科技動員以及數據信息平臺等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八)推動質量強市戰略
19.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80萬元;對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30萬元;對新獲銅陵市市長質量獎、銅陵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0.對主導制定(排名第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2—5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項標準有2個或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個單位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1.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AA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萬元、10萬元、6萬元和3萬元,對由低等級升為高等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2.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3.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4.對新獲A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5.對制造業小微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8000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6.對新獲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HACCP)食品企業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7.對新獲“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8.對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每戶給予3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九)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29.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0.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中小企業進行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給予注冊費用補貼。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
31.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企業的,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2.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的,通過驗收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列入省年度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按評議費用的50%、最高20萬元給予資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4.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5.對當年度新增企業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按一個貸款周期利息總額的10%、給予同一企業最高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三條 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適時下發年度項目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市直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2021〕10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市直部門負責匯總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先行投入、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后補助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支持方式。對資金使用具有可選擇性、不明確扶持對象和標準的項目,可采用公開競爭、“揭榜掛帥”或專家評審等方式,在眾多被選項目中選擇能夠實現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使用效益較高或實施成本較低的項目予以支持。
(二)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三)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三農”工作決策部署,深化“兩強一增”,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持續推進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方式
(一)加快推進農業產業發展
1.新入規農產品加工企業,每個獎補10萬元;新獲得農業產業化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每個獎補20萬元;新獲得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每個獎補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2.支持搭建農交會平臺,并對參展主體每個獎補0.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3.對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和國家級“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每個分別獎補5萬元;對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園區每個獎補5萬元;對省級“一村一品”示范村(鎮)每個獎補3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4.對獲得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每個獎補100萬元,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每個獎補20萬元;對通過國家級新品種審定公布的申報主體每個獎補40萬元,對通過省級新品種審定公布的申報主體每個獎補3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5.全市建立糧食綠色生產示范片1萬畝,安裝太陽能殺蟲燈和性誘劑并推廣應用有機肥料,每畝補助100元,共計獎補100萬元;再生稻種植1萬畝,每畝補助50元,共計獎補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6.創建1個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創建成功的產業園獎補100萬元;創建1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創建成功的產業園獎補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7.對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入駐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并上傳信息,按經營主體獎補,新認證、續展的綠色食品首個產品分別獎補4萬元、3萬元,超出部分0.5萬元/個,最高不超過5萬元;新認證和再認證的有機農產品首個產品獎補4萬元,超出部分0.5萬元/個,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8.創建3個國家級示范社,對創建成功的示范社每個獎補3萬元;創建25個省示范社(家庭農場),對創建成功的示范社(家庭農場)每個獎補2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9.對義安區、銅官區、郊區的水稻、小麥、玉米商業險農業保險,按照保額分別不超過400元/畝、300元/畝、300元/畝,在扣除省級獎補資金和種植戶自繳資金后,剩余部分市與區按照1:1比例承擔。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0.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范圍重點是用于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對養豬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為2%,貼息時間從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對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貼,市級補助標準為440元/頭,補貼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1.對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的20個規模養殖場獎補,每個獎補5萬元;支持建設數字農業工廠4個,每個數字農業工廠獎補20萬元;對省批的特色農機研發補短板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經費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2.按照《銅陵市市級農業排澇電費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給予縣區及普濟圩農場相應補助(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經費)。(免申報)
(二)加快促進生態林業發展
13.營造林補助。一般人工造林100元/畝、石質山造林160元/畝、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額外獎補100元/畝;退化林修復60元/畝,中央森林撫育、省級森林撫育示范片12元/畝。縣(區)財政按照市縣1:1.5比例配套。森林創建補助。對成功創建省級森林城市、森林城鎮的,分別獎補20萬元/個、10萬元/個;對規定補助期內及新增的森林長廊使用農民耕地按照300元/畝標準,補助5年。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4.集體和農戶所有的公益林,國家、省級、市級分別按每年每畝30元、26元、20元標準補助(均含管護補助8元/畝);國有公益林,國家、省級、市級分別按每年每畝20元、18元、15元標準補助(以上均含省級以上財政補助);縣、區財政對集體和農戶所有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公益林提高標準部分,市級給予提高標準部分的1/3獎補。
15.按照《關于推深做實林長制改革優化林業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銅辦發〔2018〕33號)要求,市財政對楊樹片林更新改造為其他樹種的企業、大戶和農戶給予每畝150元補助;更新改造采用雄性楊樹的給予每畝100元種苗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6.對通過國家、省林木良種審(認)定委員會審定的林木良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補;通過國家、省林木良種審(認)定委員會認定的林木良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后期再通過審定的林木良種,分別補齊8萬元、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免申報)
第三條 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年度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縣(區)政策主管部門、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市直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2021〕10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匯總市直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 監督管理
(一)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二)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暫行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結構優化,深化“鍛長補短”,構建優質高效服務業新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支持重點及方式
(一)“稅融通”、科技貸”貼息政策
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提供信用類貸款,降低融資成本,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貸款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2年按時足額繳稅且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上、信譽良好、納稅信用等級在M級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對資質條件好的民營企業,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其“稅融通”貸款給予增信支持,放開按近兩年年平均納稅額5倍的額度上限限制;單戶企業融資余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利息為年度實際發生的,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20%執行。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貸款發放銀行利息補貼。(免申報)
2.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切實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科技貸”貸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不得另行收取保證金、中間業務費等其他費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貸款發放銀行利息補貼,貼息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6:4比例承擔。(免申報)
(二)促進內外貿高質量發展政策
3.對1—12月份限額以上主體零售額凈增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零售額增速高于當年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30萬元,同一主體本款不可重復享受但可就高享受。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4.對新增入庫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主體,第一年度獎勵3萬元,后兩個年度1—12月份零售主體銷售額較上一年度分別增長50%(含)以上、批發和住宿餐飲主體銷售額(營業額)較上一年度分別增長100%(含)以上的,再分別獎勵3萬元、4萬元。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免申報)
5.對限額以上主體銷售(營業)額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其當年新增社區便利店、連鎖店(含藥店)和餐飲店(單個店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且納入該限額以上主體統計的,一次性獎勵每個店3萬元,同一主體年最高獎勵6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6.鼓勵建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購物平臺年交易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且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服務類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7.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在續創或重評中獲得同級同類稱號的不重復獎勵。與省級政策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8.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夜間經濟”示范街區稱號的、小店經濟試點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特色街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認定綠色商場的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級認定綠色商場的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與省級政策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9.對獲得五葉級中國綠色飯店(含國家級綠色餐飲企業)或國家五鉆級酒家稱號的限額以上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四葉級、三葉級中國綠色飯店(含國家級綠色餐飲企業)或國家四鉆級、三鉆級酒家稱號的限額以上主體,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6萬元。上述稱號已享受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的不重復享受。同一法人企業獲評上述不同稱號的享受一次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0.對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銅都老字號,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與省級政策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在續創或重評中獲得同級同類稱號的不重復獎勵。(免申報)
11.對獨立許可快遞企業及企業總部在我市設立直營分支機構的,年出港件達到50萬件以上,且較上一年增長10%以上的,給予出港件每件0.2元補助(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30萬元)。對我市寄遞企業到港件投遞到行政村服務網點的,給予每件0.3元補助(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2.在銅陵市注冊并通過銅陵海關報關的進出口或船代貨代企業,年直航運量(散貨)達5000噸(含)以上,按5元/噸給予航運補助,單個企業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本條款同一報關單只獎勵1家申報主體,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免申報)
13.支持在銅陵B保中心集貨和分撥貨物的入駐企業,倉儲出口裝箱或進口卸箱,并通過銅陵(皖中南)保稅物流中心(B型)報關的20尺(含) 以上的集裝箱重箱給予物流裝卸費用補貼,1000箱(含)以內部分按照300元/箱給予補貼,超過1000箱部分按照400元/箱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經開區同類扶持政策可就高但不得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由市、經開區兩級按5:5比例承擔。
14.對銅陵(皖中南)保稅物流中心(B型)入駐企業,通過銅陵(皖中南)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進出口業務40票以上的,對其在銅陵(皖中南)保稅物流中心(B型)一線報關的手續費用給予每票260元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獎補資金由市、經開區兩級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三)文化旅游休閑業獎補政策
15.對于新招引文化產業園區管理類公司打造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并引進5家以上異地文化企業的獎勵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6.對文化企業原創文化產品,依照院線、央臺、省臺、全國性網絡平臺分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四檔,按照“事先申報選題、事后擇優獎補”的原則進行扶持;原創舞臺作品年演出場次超過20場、10場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7.獲得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獲得宣傳文化等相關部門設立的全國性、省級重大文化產業類獎項,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18.對招徠游客來銅(過夜)的本市旅行社,按每名游客30元/夜給予補助;對組織自駕游車隊來我市游覽且至少在我市住宿1晚的本市旅游企業及組織,一次性組織20輛車60人(含)以上的,獎勵6000元,一次性組織40輛車100人(含)以上的,獎勵1.2萬元;對吸引開通來銅“旅游大巴直通車(過夜)”的本市旅行社,當年接待100臺次以上(30座以上)的,獎勵200元/臺次。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
19.對新評為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獎勵200萬元、3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20.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獲得文旅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旅游新業態及旅游服務類等品牌,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21.獲得國家、省級夜間文旅品牌,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獲得文化和旅游部動漫企業認定的,獎勵被認定企業10萬元;獲得國家、省級文化產業類示范基地(版權示范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四)養老服務業獎補政策
22.對新建、擴建、租賃經營床位數10張以上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經民政部門認定,新建、擴建每張床位補助0.6萬元,租賃場地改造每張床位補助0.2萬元。自2023年起,新開工建設和改造的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按以上標準執行。2023年之前開工建設和改造的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標準,按照新建、擴建每張床位補助1萬元,租賃場地改造每張床位補助0.8萬元執行。建設補助在機構正常運行1年后,分4個年度支付到位,首次支付為補助標準的40%,之后每年按20%發放。補助資金市財政與養老機構所在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社會力量新建、改擴建的智慧養老機構床位,在現行一次性建設補貼基礎上提高30%予以補貼。社會辦養老機構和公辦醫療機構舉辦的養老機構,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根據建床老年人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的標準享受運營補貼。創建智慧養老機構的,自創建達標下一年度起,按現行運營補助標準提高10%予以補貼。社會力量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的,市、縣區財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予以利息補貼。運營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與養老機構所在縣、區財政按3:7比例承擔。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服務質量檢查,按等級評定結果差別化發放補貼,對服務質量檢查未達標的養老機構或發生安全事故的,不予補助。
(五)促進集聚區發展政策
23.對新獲批的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免申報)
(六)鼓勵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政策
24.對年度入庫、月度入庫的規上其他營利性企業,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增速超過20%,營收增量分別達2000萬元、4000萬元以上(1-11月份)的規上其他營利性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免申報)
(七)物業服務考核獎勵
25.對準物業管理工作考核排在前六名的社區予以獎勵,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予以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物業服務綜合考核排在前六名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獎勵,設立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8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八)建筑業創優工程獎勵
26.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轄區內承建項目獲國家“魯班獎”、省“黃山杯”的,由財政部門分別給予3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九)人才(青年)公寓運營政策
27.對負責銅陵經開區、縣區人才(青年)公寓運營的企業,經考核合格,按照實際入住人才(青年)公寓面積,給予2元/m2/月的標準運營補貼,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免申報)
(十)糧食應急體系建設項目獎勵
28.對當年認定為省、市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2萬元、1萬元補貼;對當年認定為省、市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分別給予每家網點1萬元補貼;對當年認定為糧食應急儲運企業,分別給予每家企業2萬元補貼;對當年既認定為省級糧食應急加工企業又認定為省級糧食應急配送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補貼。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免申報)
29.糧食品牌建設項目:對當年獲得“中國好糧油”“安徽好糧油”產品名錄的企業分別予以一次性不超過3萬元、2萬元獎勵,對參展企業參照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對參展企業給予定額補助。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免申報)
第三條 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年度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縣(區)政策主管部門、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2021〕10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匯總市直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 監督管理
(一)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規范使用資金。
(二)市直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蹤項目進展和抽查審計,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檢查、評估,績效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三)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發現同一項目、同一內容多頭、重復申報的,取消當年該企業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已取得財政獎補資金的由市財政局追回所有款項。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除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外,還將取消該單位今后3年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