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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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電商〔2021〕1號)文件部署,現就組織申報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項目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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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實施農村電商“兩中心一站點”建設任務的77個縣(市、區)的鄉鎮(街道)及其他市轄區的鄉鎮(不含街道)。
二、申報條件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
(二)電商強鎮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
2.相關電商經營主體數不低于30家(單個電商經營主體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達10家,電商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所申報的鄉鎮內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
(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為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產業園(街)區,總經營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
2.入駐并正常運營的相關電商經營主體不低于25家(單個電商經營主體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達8家,電商經營主體和網店在本縣區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四)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2.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3.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五)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
1.電商企業單一品牌的本地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不低于100萬元;
2.品牌持續運營2年以上;
3.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4.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
(二)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農村電商企業
1.承諾函(附件1)。
2.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申報清單(附件2)。
3.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清單(附件3)。
4.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建設情況(附件5)。
5.農村電商重點企業情況(附件6)。
6.相關證明材料。
(1)電商強鎮: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照、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2)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由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園(街)區證明文件、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照、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3)農村電商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等證明材料。
(4)農村產品品牌:營業執照、農村產品品牌網絡銷售額等證明材料。
(5)所有的省級農村電商項目,涉及到企業、網店注冊地、年網絡銷售額數據,由當地留存現場無間斷視頻查詢資料。
(6)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所有相關企業1年內無違規
和失信記錄以及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截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的證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評審工作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安排第三方機構審核材料,并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等統一報至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對縣(市、區)申報情況進行實地復核后,將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復核情況和申報請示報省商務廳。經認定的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將認定正式文件向省商務廳上報備案。
(三)省商務廳將按程序聯合相關單位評審、認定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認真把好審核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報,并妥善保管申報材料。
(二)各市、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培育工作,可視情況制定獎補政策。已往年度已獲得認定的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和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不得重復申報。
(三)請各市于2023年3月28日前,將(1)承諾函(附件1);(2)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申報請示、申報清單及示范建設情況(附件2、5);(3)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農村電商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認定文件及清單、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的農村產品品牌認定清單(附件3、4),統一反饋至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含正式文件和電子版)。農村電商企業情況(附件6)、農村產品品牌情況(附件7)及其他證明材料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