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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3年四川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課題)的驗收范圍、驗收內容、驗收方式、驗收材料、驗收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整理如下。企業(yè)如需申報測評可聯(lián)系小編對接政策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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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驗收范圍
截至2023年2月6日,逾期和到期未驗收的四川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課題)清單詳見附件1。
二、驗收內容
(一)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完成情況;
(二)取得成果的水平、創(chuàng)新性及應用前景情況;
(三)組織管理情況;
(四)經(jīng)費到位和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規(guī)性、合法性。
三、驗收方式
(一)以課題形式申報的,科技廳直接組織對課題進行驗收;項目下設課題的,科技廳組織對項目驗收前,項目牽頭單位應參照《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工作規(guī)程(試行)》,完成對所屬課題的驗收。
(二)實行技術和財務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驗收。
四、驗收材料
項目(課題)驗收材料提交要求
(一)驗收材料清單
(1)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申請表(歸口部門或單位蓋章)。
(2)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計劃任務書(科技廳蓋章件)。
(3)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報告(網(wǎng)上填報后打印)。
(4)項目下設課題的,應提供所屬課題驗收材料及其驗收專家組意見。
技術驗收部分
(5)科技報告收錄證書。
(6)有重大調整事項的需提交相關說明和證明資料。
(7)技術證明材料:
⒈與項目(課題)成果有關的證明材料。包括技術資料、知識產(chǎn)權(專利、專著、論文、軟件等)證書或受理文件,技術標準備案文件、成果評價報告等。
⒉涉及技術、經(jīng)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用戶報告、技術水平評價的查新報告、與項目(課題)有關的銷售、服務合同或發(fā)票清單等。
3.與其他考核指標有關的證明材料。包括: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試驗基地、中試線、示范點、rencai培養(yǎng)等相關證明材料。
(注:技術證明材料請按照計劃任務書中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指標逐項準備齊全。)
財務驗收部分
(8)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具體格式見附件2-1)。
(9)審計報告。以課題形式申報的,出具課題審計報告;項目下設課題的,出具項目審計報告。
(10)財務相關附件:
1.預算調整申請及批復材料(包括單位內部調劑)。
2.經(jīng)費到位和外撥資金的記賬憑證及銀行匯款單(有合作研究單位的,需提供與合作單位簽定的研究協(xié)議書)。
3.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專項經(jīng)費支出總賬、明細賬(通過單位財務賬套直接打印)、自籌經(jīng)費支出明細賬。
4.專項經(jīng)費中每個單位(牽頭單位和合作單位)需提供所有科目前兩筆最大金額支出的會計記賬憑證及相關附件復印件(如發(fā)票、合同、簽收單、銀行付款憑證等)。
5.其他,如項目(課題)應付未付證明材料(合同、發(fā)票等復印件)、預計支出說明材料等。
注意:所用財務資料(含附件)均須加蓋財務專用章。
以上材料(一)到(七)裝訂成一冊(技術驗收部分),(八)到(十)裝訂成一冊(財務驗收部分),每個項目(課題)技術和財務資料各自單獨成冊。
(二)注意事項
(1)所有驗收材料、附件、證明材料必須與項目(課題)實施有關,且是立項后實施取得的。
1.專利。提供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復印件。
2.標準規(guī)范。提供首頁復印件,包含編碼、發(fā)布、實施日期等。
3.軟件著作權。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4.成果獲獎情況。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只統(tǒng)計省部級(含)以上獲獎情況)。
5.發(fā)表論文。提供論文首頁和“四川省科技計劃資助”字樣頁復印件。
6.出版專著。提供專著封面、內封、目錄頁、封底(書號頁)復印件,同時提交一本專著存檔。
7.主要和關鍵性能檢測報告需由具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正式報告(須蓋章,報告書上有CMA標識)。
8.其他成果和證明材料參照以上要求提交。
(2)先將1份裝訂成冊的驗收材料交基礎研究管理中心(驗收材料初審清單見附件2-2);審核合格后,根據(jù)驗收會議通知,準備上會驗收評價材料,包括:技術驗收資料(一式7-11份),財務驗收資料(一式2份);匯報PPT(項目20分鐘、課題15分鐘);驗收專家組意見(代擬稿)電子文檔等。
(3)登錄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線填寫《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申請表》和《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報告》,并導出打印;在系統(tǒng)內選擇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項目(課題)財務審計。
(4)驗收后,牽頭單位按專家組意見要求完善紙件和系統(tǒng)內的驗收材料,上傳專家名單、專家意見等附件,提交至“待科技廳受理”狀態(tài)。同時,提交全套驗收材料紙質件一式2份送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系統(tǒng)內項目(課題)狀態(tài)顯示為“通過驗收”時,方完成驗收工作。
五、工作進度
(一)截至2023年2月6日已逾期項目(課題)。
1.2月28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照驗收通知要求準備驗收材料。
2.3月5日前,完成項目(課題)驗收材料初審。
3.3月20日前,召開項目(課題)驗收評價會議。
4.3月31日前,完成成果登記、材料歸檔等驗收后續(xù)工作。
(二)截至2023年2月6日已到期項目(課題)。
1.4月30日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照驗收通知要求準備驗收材料。
2.5月15日前,完成項目(課題)驗收材料初審。
3.6月30日前,開展項目(課題)驗收評價,完成材料歸檔等驗收后續(xù)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要主動配合驗收工作,總結梳理項目(課題)完成情況,凝煉項目(課題)實施取得的標志性成果。嚴格按照科技廳項目驗收有關要求,認真準備驗收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規(guī)范,并及時報送驗收材料。提交驗收申請前,須完成科技報告。驗收通過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記工作。
(二)驗收相關工作由省原子能院具體承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須將驗收材料在規(guī)定時限送省原子能院基礎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基礎研究管理中心”),由基礎研究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材料初審和驗收安排等工作。
(三)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驗收的項目(課題),科技廳將按照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根據(jù)《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川科政〔2022〕4號)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項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驗收評價,包括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不配合開展驗收評價、項目單位已吊銷或注銷等情況,由科技廳撤銷項目”,“對撤銷項目的牽頭單位(含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并通報推薦單位”。
(四)項目(課題)完成驗收后,如有資金結余,依據(jù)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