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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是什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如何申報?申報成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須具備什么條件?準備哪些材料?經過哪些流程?這些應該也是四川省申報單位所關心的問題。今天小編就上述問題經搜集整理相關政策后匯編如下指南,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需輔助申報或仍有不解,可致電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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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
申報技術創新中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其他單位。
(二)依托單位在本領域技術創新方面優勢明顯,擁有堅實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基礎,較強的應用示范、技術服務、成果轉移轉化能力,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經驗和成功案例,高水平、在行業內影響力大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人員結構配置合理、研發能力強的技術團隊。
(三)依托單位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優良的科研資產及籌措資金的信譽和能力,近三年無虧損,無重大法律糾紛,能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資金、良好的研發條件和產業化裝備、基地等保障條件。
(四)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符合國家文化和旅游發展戰略及科技創新工作總體布局,聚焦關鍵技術領域,適應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化需求,在依托單位組織下建設“產學研用”相結合協同合作的技術創新平臺。
技術目標圍繞產業鏈梳理“卡脖子”技術和“長板”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產業化中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細化建設任務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
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程序
(一)具備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基本條件的依托單位填寫《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同電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區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二)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書進行審查,擇優推薦不超過2個,在申報書加蓋公章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
(三)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報創新中心,不超過1個;各司局可推薦本部門業務領域相關的創新中心,不超過1個。
(四)依托單位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鼓勵以企業為核心,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申報。鼓勵地方政府、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給予政策、資金等相關支持。
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程序
(一)申報:具備申報技術創新中心基本條件和要求的依托單位,可提出申請并填寫《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向文化和旅游部申報。文化和旅游部內司局可推薦其業務領域相關的創新中心,符合條件的部直屬單位可直接申報。
(二)審查并確定名單:文化和旅游部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分為合法性審查、材料評審、現場實勘和綜合論證4個階段。審查內容包括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協同創新機制、技術創新能力、保障條件等。
文化和旅游部依據審查結果,按照擇優、擇重、擇需的原則,經公示后確定開展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名單。
(三)建設:依托單位應根據《申報書》中明確的方案制定建設計劃任務書,經專家論證后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部備案。
技術創新中心按照建設計劃任務書開展建設,建設期不超過1年。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完成后提交驗收申請,依據管理關系經依托單位、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后報文化和旅游部。不能按期完成建設的,應提前2個月申請延長建設期限,并詳細說明原因,延期申請僅限1次,期限不超1年。逾期不提交驗收、延期申請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設任務的,終止建設。
(四)驗收: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進行驗收,驗收意見分為通過、整改和未通過,通過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確定為技術創新中心;整改的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驗收申請;未通過的終止建設。
鼓勵以企業為核心,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申報,由依托單位作為技術創新中心的第一責任主體,并形成共同組建協議,明確各個單位的權利和責任。鼓勵地方政府、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給予政策、資金等相關支持。原則上不支持單一類型單位聯合申報。
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書》
一、基本信息表
二、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報告
(一)摘要(1000字左右)
(二)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背景和意義
(1)所屬領域在文化和旅游行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2)國內外技術和產業發展狀況、趨勢與市場分析。
(3)所屬領域當前急待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
(4)所屬領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5)建設本技術創新中心的優勢和必要性、可行性,建成后對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業和依托單位的作用和貢獻等。
(三)依托單位概況和建設條件
(1)依托單位及共建單位(如有聯合申報的)概況。
(2)依托單位在本領域的國內外影響力和地位;近3年承擔的重大科研任務和取得的代表性科技創新成果,包括技術創新水平或為產業和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和解決方案的情況;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開展的工作情況和取得成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國家與文旅行業標準情況;在推動學科、行業發展、技術進步,解決國家與文化和旅游改革發展重大科技需求與關鍵問題方面的貢獻;專業學術論文專著與理論研究成果等。
(3)擬產業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4)與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相關的現有基礎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創新中心主任、副主任情況,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情況,技術創新中心團隊成員情況,rencai培養情況,技術成果推廣、示范、應用的工程化、產業化基礎條件,計劃籌措資金情況及經費使用計劃,產業化場地、儀器設備與配套設施等。
(5)聯合申報時,共建單位提供的配套條件和其他支持(可選)。
(四)建設目標與實施方案
(1)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
(2)技術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儲備項目。
(3)技術創新中心的發展戰略、經營思路。
(4)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分階段工作安排,及配套的研發能力建設方案、技術成果產業化方案、人力與財物投入計劃、行業創新進步的帶動策略等。
(五)管理與運行機制
(1)技術創新中心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2)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機制。
(3)依托單位在技術創新中心運行中發揮的作用。
(4)共建單位在技術創新中心運行中發揮的作用。(可選)
(六)經濟和社會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附件
(1)依托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2)聯合申報時,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簽署的共建協議書(可選)。
(3)技術創新中心有關管理規定或章程草案。
(4)前期科技成果證明材料。
(5)地方政府及給予政策、資金等相關支持的證明材料(可選)。
(6)獲得認定的其他技術創新載體證明材料及運行情況介紹(可選)。
(7)其它與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有關的證明材料(可選)。
三、誠信申報承諾書
四、申報推薦意見
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截止時間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15日,以郵戳或快遞發出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后的考核與評估
一、技術創新中心應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由依托單位組織考核,工作報告及考核結果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和旅游部。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技術創新中心本年度工作成果、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考慮,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相關材料。
二、文化和旅游部對技術創新中心定期開展評估,一般以3年為一個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對于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技術創新中心給予通報表揚,對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技術創新中心經申請可給予1年整改期。
三、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技術創新中心組織開展不定期檢查。
四、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一)不接受文化和旅游部的管理;
(二)不參加評估,或評估不合格且整改后復評仍不合格。
(三)依托單位要求撤銷技術創新中心;
(四)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
(五)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六)其他文化和旅游部認為應該撤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