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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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瞪羚企業培育申報備案要求和條件
“瞪羚企業”是指創業后跨過“死亡谷”,具備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發展潛力大等特征,且進入高成長期的企業。
(一)申報備案要求。
1.在我省依法設立、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過10年(含)的企業。
2.屬于國家和我省重點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經濟和新興產業、“5+1”產業領域方向。
3.煙草、鐵路、汽車、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大型央企、外企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等不納入申報范圍。
(二)申報備案條件。
申報企業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技術、經營管理團隊,良好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征信記錄、違法記錄以及重大環境、生產、質量安全事故。以企業成長性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重點考量企業的創新能力指標。
1.成長性指標
(1)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和凈利潤均保持正增長。
(2)上年度總收入在1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之間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且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上年度總收入在1億元~5億元(不含)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且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上年度總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且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
2.創新能力指標
(1)企業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收入總和)不低于5%。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企業在其關鍵技術或主要產品(服務)上具有較強技術優勢,近三年內取得相關產業領域內的自主知識產權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發明專利授權2項及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6項及以上;軟件著作權6項及以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2項及以上;國家審定(認定、登記)農作物及畜禽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2項及以上;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及以上。
②四川省或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
③近三年內,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或領軍人才獲得國家、省重大人才計劃,如兩院院士、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四川省“天府萬人計劃”和“天府高端引智計劃”、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
2023年四川省瞪羚企業培育申請備案程序
科技廳發布年度備案通知,申請備案四川省瞪羚企業,應首先向所在地市(州)或擴權縣(市)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推薦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經推薦部門審核后,報送科技廳。
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授予“四川省瞪羚企業”稱號。
2023年四川省瞪羚企業培育備案有效期及評估要求
經科技廳備案的省級瞪羚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主動向科技廳提出評估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不提出評估申請或評估不通過的,其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023年四川省瞪羚企業培育備案后退出機制
已備案的瞪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資格,對被取消資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1.在申請備案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3.未及時報備運營過程中發生重大事項變化(如更名、分立、合并重組等),或連續兩年未報送工作總結。
2023年四川省瞪羚企業培育和支持措施
(一)營造良好培育政策環境。
加強科技與財稅、知識產權、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協同,開展瞪羚企業發展的頂層戰略設計,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執行力。2019年至2022年,對新備案的瞪羚企業以定向組織科技項目形式一次性給予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支持,有望培養成獨角獸企業的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對瞪羚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給予瞪羚企業在技術研發、基地平臺建設、人才引進培養等方面傾斜支持,推薦瞪羚企業參與國家、省重大項目政府采購。
(二)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優先支持瞪羚企業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鼓勵瞪羚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政策,激發企業創新內在動力。鼓勵瞪羚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研發,共建研發機構,提升自身持續創新能力。支持瞪羚企業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加強產業前沿、顛覆性技術研發和技術交叉融合創新,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卡脖子”問題,搶占產業競爭先機,掌握發展主動權。
(三)強化科技金融支撐。
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揮省創新創業股權投資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引導基金對瞪羚企業的培育示范作用,通過種子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促進瞪羚企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加大對瞪羚企業在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科技保險等的支持力度,為企業拓展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瞪羚企業上市,助推企業加快發展。
(四)強化人才支撐。
推動各市(州)、擴權縣(市)、高新區支持瞪羚企業聚集高層次創新人才及管理人才,優先支持瞪羚企業人才承擔省級人才計劃和培訓計劃,在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培育造就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提升人力資源與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的協同發展水平。
(五)構建創新創業生態。
加快建設一批“孵化+創投”“互聯網+”等新型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和加速器,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全鏈條科技孵化培育體系,打造孵化瞪羚企業的搖籃。鼓勵大型企業建設“雙創”服務平臺與網絡,孵化培育平臺型企業。推進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辦好“雙創活動周”“創新創業大賽”等品牌活動。構建瞪羚企業考核評價的長效機制,建立瞪羚企業調查制度,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調整完善,探索形成支持瞪羚企業做大做強的有效模式,更好地滿足瞪羚企業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