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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點“小巨人”企業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績效評價的內容都有哪些?評價條件是什么?評價流程有哪些?小編給大家一一解答,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尋找專業的代理機構,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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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績效評價內容
重點“小巨人”企業績效評價內容主要是對照兩部門批復備案的實施方案,評價企業在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等四方面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點對點”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績效評價內容主要是對照兩部門批復備案的實施方案,評價“點對點”服務重點“小巨人”企業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二、績效評價對象
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批入選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績效評價
三、績效評價工作依據
績效評價工作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 [2020]10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財政部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 財監 [2022]1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 [2021]2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 2022 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1]343 號)等文件,以及各省份已報備案的實施方案等。
四、績效評價工作步驟
本次績效評價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組織實施。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地績效自評開展復核工作。
(一)實施績效自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備案的本省份實施方案開展年度工作實施成效自評(包括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二)開展績效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兩部門批復備案的有關省份實施方案、有關省份自評報告組織專家開展績效復核,形成績效評價復核報告。
五、組織實施
(一) 組織企業及平臺報送。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第二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報送有關材料。
(二)編報自評報告。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企業及平臺報送材料開展績效考核自評工作,并編制《XX省份第二批財政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績效考核自評報告》(模板見附件)。請于2022年1月15日前將自評報告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包含加蓋公章紙質版、掃描 PDF 和可編輯電子版(光盤刻錄,和紙質材料一一對應)各一式三份,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三)組織績效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地方報送的自評報告組織績效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績效復核情況,確定考核等次及擬繼續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名單,并形成績效復核報告報送財政部,
(四)考核結果應用。財政部根據績效復核報告和相關文件要求計算重點“小巨人”企業獎補資金,并下達省級財政部門。
六、績效結果應用
按照績效管理相關要求,績效評價等級設置為 A、B、C、D 四級: 90(含)-100分為 A、80(含)-90分為 B、60(含)-80 分為C、60 分以下為 D。
重點“小巨人”企業復核評價 60分(含)以上,繼續給予第二年獎補資金支持,60 分以下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點對點”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績效評價結論為“整改”或“退回資金”的,需按要求進行整改或退回資金。其中,整改完成后,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考核,考核通過后形成考核情況報告報兩部門備案。按相關工作要求,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獎補政策已做政策轉型,不再安排獎補資金。
如被評價主體(包括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信息不實、虛假列支、擠占挪用等問題,將視情況嚴重程度采取扣回獎補資金、取消補助資格、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
七、其他有關要求
(一)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規定,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科創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重點“小巨人”企業不再獲得獎補資金支持;實際產業方向偏離財建[2021]2號文明確的產業導向 (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的重點“小巨人”企業不再獲得獎補資金支持
(二)在開展自評工作中,地方主管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回避矛盾、不掩飾問題,要嚴格財經紀律,守住底線。自評結果復核過程中,如發現自評結論存在明顯錯誤,兩部門將進行通報,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兩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對重點“小巨人”企業的發展成效和狀況開展隨機抽查,檢查考核質量。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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