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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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南京市創新產品相關的政策支持,申報主體(單位)條件、申報產品條件、申請和評價程序、申請材料依次分享如下。關于認定南京市創新產品的其它相關內容因篇幅有限,無法詳細展開,故歡迎在線咨詢。
南京市創新產品政策在線咨詢流程
1.在線咨詢:15005600923
2.啟動評估:專家團隊上門評估,技術交底,立項啟動申報
3.申報項目:組織申報材料,聘請專家預審,保證材料質量
4.項目公示:累計服務1萬+企業通過認定
5.后續服務:實時關注政策動態,隨時為企業匹配相應政策,輔助企業獲得獎補或榮譽資質
南京市創新產品政策支持
(一)通過資金引導、宣傳推廣、協助對接市場和提供相關要素保障等方式加大對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在南京市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平臺上集中展示創新成果;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供需對接、路演推介、競賽等活動形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支持創新產品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打造“南京創造”系列產品和品牌;加強創新產品與高校院所專家的對接,為產品進一步升級改造提供智力支持。
(二)鼓勵我市國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優先采購列入《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對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以進行首購或訂購。
(三)充分調動我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國有企業以及龍頭企業等各方積極性,在教育、交通、消費、社會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醫療健康等領域,推動對創新產品等有廣泛應用需求的各類應用場景建設,通過開放應用場景,加速培育我市創新產品市場。
(四)鼓勵我市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化采購中優先使用《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多措并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五)生物醫藥創新產品參照南京市現有支持政策,重點支持國家一類新藥產業化項目和特別通道審批的三類醫療器械產業化項目。對整機性能或核心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同類裝備先進水平的首臺(套)高端裝備,優先推薦參與省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對我市技術水平先進、應用前景廣闊的“首版次”高端軟件,加強宣傳推廣,支持列入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推動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企業試點應用,并給予研制企業一次性獎勵。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單位條件
1.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2.擁有較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部門或人才團隊;
3.申請單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萬元以上;
4.申請單位或產品符合南京“4+4+1”主導產業方向,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智能電網、集成電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未來產業等“2+2+2+X”創新型產業體系創新成果;
5.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產品條件
1.產品或其核心技術具有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2.產品必須在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研發或生產,為近五年內首次研制成功。產品必須來自申請單位,或者產品的關鍵部件、核心技術、注冊商標、整體設計等必須來自申請單位;
3.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際先進或處于國內領先,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突破國際國內關鍵核心技術;
(2)屬于自主研究和開發;
(3)對現有產品實現了工藝、結構、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
4.產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有關產品標準要求。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應具有產品生產許可;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5.產品生產工藝、生產過程環境友好,安全環保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安全環保技術規范;
6.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社會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或能替代進口;
7.產品上年度有一定數量的銷售。對于首次或首批生產的填補國內市場空白的新產品,不受銷售收入的限制,但需提供用戶使用(試用)報告。
【從納稅、營業收入、參與社會治理、技術引領等角度對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和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和評價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按申報通知要求提出線上初步申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準備具體申請材料。
(二)區級審核。
各區(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分別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進行形式審查,或者按照具體通知要求開展產品初審,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推薦上報;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
(三)市級審核。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各區(開發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分別進行形式審查、信用審查,必要時征求評價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其他負面問題的,一律淘汰不予評審。
(四)專家評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答辯評審。
(五)現場核查。
各區(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答辯通過的產品全部組織現場核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牽頭評價小組成員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
(六)部門聯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產品,征求評價小組成員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完成部門聯審,確定擬入選名單。
(七)對外公示。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將擬評價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受理,并牽頭核實調查。
(八)行文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產品,報市政府審定同意。
(九)發文公布。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發文對外公布《推薦目錄》,同時在南京市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平臺、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南京市政府采購網等平臺予以公告。
【創新產品評價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材料清單
一、必備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書”
(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
(2)申請產品基本情況表
(3)申請產品創新性、可靠性及技術水平
(4)申請產品有效發明專利
(5)申請產品經濟、社會效益和市場前景
(6)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信用承諾書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三)信用承諾書(原件)
(四)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產品或其核心技術近3年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清單及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凡屬于聯合申請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國家及省市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如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請時必須附行業規定的許可生產、銷售或注冊、認證的必備文件;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申請時必須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測試)報告(復印件);
4.申請單位主導或參與制定產品相關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清單及文本,或產品執行標準清單(執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標準水平評估報告);
5.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附有二維碼,如為復印件須加蓋審計確認章),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正文(須有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和注冊會計師簽字)、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損益表)、報表附注。報表附注中須注明或能體現申請產品上年度銷售收入及研發費用,并加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審計確認章;
6.產品上年度典型銷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二、輔助材料(申請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提交,不作強制要求),一般包括:
1.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新產品鑒定證書、第三方科技成果鑒定(評價)報告、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用戶使用(試用)報告(復印件);
3.產品出口證明(復印件);
4.兩年內由具有資質的查新單位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科技查新報告)(復印件);
5.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6.申請單位及申請產品獲獎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