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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指南發布,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補助、條件、流程、時間、材料等如下。共四類項目申報指南:黃山市農業企業規模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dai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黃山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黃山市特色產業示范引導項目申報指南。下面來看看詳情,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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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時間
(一)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要會同財政局嚴格按照《項目指南》要求,認真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審核工作(黃山高新區有關項目由屯溪區代為申報)。要對照項目建設內容、申報條件、申報名額、申報范圍和扶持標準等,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增強項目申報的針對性,避免盲報和超報。
(二)申報主體按要求填報《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評審論證,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主體是企業的,需填報《2022年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表》,并經“涉企系統”比對。
(四)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要會同財政局聯合行文,將申報項目匯總表(樣表見《項目指南》中6-9)、項目申報文本(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于11月11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一式三份)。
二、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流程
(一)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項目指南》要求,組織主體申報。
(二)申報主體向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提出申請,填報《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三)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進行評審和實地審核,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申報指標確定申報項目,經公示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四)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材料審核和復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扶持項目立項和安排資金的初步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2022年黃山市農業企業規模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內容
為發揮市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2022年市財政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企業標準化基地建設、擴大規模生產、設備原料購置、廠房擴建、技術改造、人才引進、開展“三品”認證、品牌宣傳推廣、對外貿易發展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對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補助。
三、扶持對象
本市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已獲上級同類項目資金(中央、省)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扶持條件
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2021年度企業產值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
(二)2021年企業產值增速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增長水平的企業;
(三)積極參加省、市政府組織的各類農展的企業優先扶持。
五、申報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2.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3.統計局出具的2021年度企業產值和增速證明。
(二)申報數量
每個區縣報1-2個。
(三)項目書要求
1.按照《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格式如實填報。每個項目文本一式二份(農業和財政各一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2.企業申報的需要填報“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項目申報承諾書。書面承諾查詢驗證企業的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dai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六、扶持資金規模和標準
企業規模發展項目資金規模50萬元,擇優扶持5-15個項目,每個項目安排資金額度5-10萬元。
七、申報程序
1.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有關項目單位申報,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對所申報的項目組織評審論證,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申報指標確定申報項目,經公示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3.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和復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扶持項目立項和安排資金的初步意見,經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八、申報時間
1.11月上旬,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評審審核、上報項目。
2.11月下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評審。
3.12月上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上報評審意見,立項并下達項目資金。
九、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指導服務。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加強指導服務,督促項目實施,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監管。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進一步深化績效管理理念,對資金運行情況,項目完成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估。考評不合格的項目,將收回資金。績效考評結果作為次年財政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總結驗收。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做好項目自驗和區縣級驗收工作,驗收結果要歸檔保存。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應將區縣項目年度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內容包括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2022年黃山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dai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內容
2022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dai款貼息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轉化技術成果,購置儀器、設備,引進高層次技術人才,建設緊密型、規模化、標準化農產品生產基地,農副產品的收購、儲運、擴大生產規模等方面所申請的dai款。
二、扶持方式
對龍頭企業dai款利息給予貼息補助。
三、扶持對象
本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已獲上級同類項目資金(中央、省)補助的不得申報。
四、扶持條件
(一)企業帶動農戶,與農戶形成較緊密的利益聯結,簽訂合同訂單,并從本市基地農戶采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
(二)2021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以上。
(三)2021年(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dai款500萬元以上,主要用于擴大生產規模新建或擴建廠房、購置大型設備;新建或擴建農產品基地,建立研發機構、轉化技術成果;收購和儲運農產品等。
(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納稅,不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無逾期dai款等。企業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健全,近兩年未發生環保事故和產品質量事故。企業無涉黑涉惡行為。
(五)牽頭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積極參加省、市政府組織的各類農展的企業優先扶持。
五、申報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2.dai款合同復印件和dai款憑證(復印件)。
3.金融機構dai款余額證明和利息流水單(原件)。
4.2021年度審計報告和會計報表(原件)。
5.基地建設,符合政策規定土地流轉的,附土地流轉合同和訂單(復印件)。
6.固定資產投資和購置設備等,附支出發票和購置發票(復印件)。
7.產業化聯合體中的龍頭企業證明材料(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二)申報數量
每個區縣可申報1-2個,市直1-2個(市直由屯溪區組織申報,不占屯溪區申報名額)。
(三)項目書要求
1.按照《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格式如實填報。每個項目文本一式二份(農業和財政各一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2.填報“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
3.附項目申報承諾書。書面承諾查詢驗證企業的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dai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六、扶持資金規模和標準
龍頭企業貼息項目規模70萬元,擇優扶持5-15個項目。每個項目貼息額不高于企業支付dai款利息總額的50%,安排資金額度5—15萬元。
七、申報程序
(一)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指南要求,通知企業申報。
(二)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對企業申報的項目組織評審論證,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申報指標確定申報項目,經公示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三)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審核和復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扶持項目立項和安排資金的初步意見,經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八、申報時間
(一)11月上旬,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評審審核、上報項目。
(二)11月下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評審。
(三)12月上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上報評審意見,立項并下達項目資金。
九、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指導服務。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加強指導服務,督促項目實施,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監管。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進一步深化績效管理理念,對資金運行情況,項目完成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估。考評不合格的項目,將收回資金。績效考評結果作為下年度財政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總結驗收。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做好項目自驗和區縣級驗收工作,驗收結果要歸檔保存。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應將區縣項目年度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內容包括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2022年黃山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內容
為發揮市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2022年市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牽頭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農副產品的收購、儲運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對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進行補助。
三、扶持對象
2022年組建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牽頭組建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龍頭企業)。年度已獲上級同類項目資金(中央、省)補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扶持條件
(一)聯合體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個農民專業示范合作社和5個家庭農場共同發起。
(二)聯合體有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牽頭的龍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2021年產值5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200戶以上,且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10%以上。
(一)獲認定的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組建聯合體的優先申報。
五、申報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龍頭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龍頭企業財務報表,合作社、家庭農場財務報表或收支記錄。
3.合作社、家庭農場工商營業執照及文件(復印件)。
4.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之間的生產經營合同(復印件)。
5.產業化聯合體中的龍頭企業證明材料(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6.聯合體章程、聯合體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聯合體建設方案(復印件)。
7.聯合體帶動農戶名單。
(二)申報數量
每個區縣申報1-2個,市直1-2個(市直由屯溪區組織申報,不占屯溪區申報名額)。
(三)項目書要求
1.按照《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格式如實填報。每個項目文本一式二份(農業和財政各一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2.企業申報的需要填報“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項目申報承諾書。書面承諾查詢驗證企業的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dai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六、扶持資金規模和標準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項目資金規模20萬元,扶持5-15個項目,每個項目安排資金額度2-5萬元。
七、申報程序
1.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有關項目單位申報;市直部門按照指南要求,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申報指標確定申報項目,經公示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3.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審核和復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扶持項目立項和安排資金的初步意見,經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八、申報時間
(一)11月上旬,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評審審核、上報項目。
(二)11月下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評審。
(三)12月上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上報評審意見,立項并下達項目資金。
九、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指導服務。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加強指導服務,督促項目實施,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監管。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進一步深化績效管理理念,對資金運行情況,項目完成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估。考評不合格的項目,將收回資金。績效考評結果作為次年財政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總結驗收。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做好項目自驗和區縣級驗收工作,驗收結果要歸檔保存。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應將區縣項目年度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內容包括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2022年黃山市特色產業示范引導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內容
為發揮市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2022年市財政扶持特色產業示范引導專項資金,用于發展特色種植和養殖;新型經營主體擴大標準化生產規模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培訓;提高產品質量、動植物保護和產品加工、包裝和信息化等必須的設備購置;產品原產地保護、“三品”認證等。
二、扶持方式
對規模特色產業基地進行補助。
三、扶持對象
發展特色產業基地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年度已獲上級同類項目資金(中央、省)補助的不得申報。
四、扶持條件
(一)2021年以來建設生態高效基地、標準化基地或新發展特色產業基地連片達200畝以上;或新增流轉連片土地面積100畝以上的基地。
(二)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通過標準化種植和養殖,通過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產業發展優勢明顯,帶動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基地優先申報。
(三)列入黨建強、產業強“六業千億”特色產業示范帶(區)規劃的基地優先申報。
五、申報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1年以來建設生態高效基地、標準化基地規模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2.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3.綠色、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產品及基地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龍頭企業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登記證(復印件)。
5.列入黨建強、產業強“六業千億”特色產業示范帶(區)規劃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報數量
每個區縣申報2-3個。
(三)項目書要求
1.按照《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格式如實填報。每個項目文本一式二份(農業和財政各一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2.企業申報的需要填報“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項目申報承諾書。書面承諾查詢驗證企業的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dai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
六、扶持資金規模和標準
特色產業示范引導項目資金規模110萬元,扶持10-20個項目,每個項目安排資金額度5-15萬元。
七、申報程序
(一)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有關項目單位申報;市直部門按照指南要求,填寫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二)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組織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并根據評審結果和申報指標確定申報項目,經公示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三)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審核和復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扶持項目立項和安排資金的初步意見,經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八、申報時間
(一)11月上旬,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評審審核、上報項目。
(二)11月下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評審。
(三)12月上旬,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上報評審意見,立項并下達項目資金。
九、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指導服務。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加強指導服務,督促項目實施,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監管。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進一步深化績效管理理念,對資金運行情況,項目完成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評估。考評不合格的項目,將收回資金。績效考評結果作為次年財政資金和項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總結驗收。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要做好項目自驗和區縣級驗收工作,驗收結果要歸檔保存。各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財政局應將區縣項目年度總結報告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內容包括項目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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