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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今天將帶大家了解一下武漢市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扶持政策,感興趣的企業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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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
政策內容:鼓勵龍頭企業入駐。對年交易額分別超2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知名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垂直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總部入駐開發區或在開發區設立省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自年交易額分別首次達到2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之日起,每年交易額不低于前一年,按區內實際使用的辦公有效面積給予全額房租補貼,每家每年(次年起,次年交易額須不低于前一年)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入駐本區之前,年交易額分別超20億元、5億元、1億元的知名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垂直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總部入駐開發區或在開發區設立省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
(2)總部或省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自交易額分別首次達到2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之日起一個實際年度,每年交易額不低于前一年,按區內實際使用的辦公有效面積給予全額房租補貼,每家每年(次年起,次年交易額須不低于前一年)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3)租金應按照租賃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費用)。
(4)企業租賃辦公場地租金合同單價應與當年相同地段市場價格接近,對于高出市場價格10%以上的部分,不予補貼。
(5)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辦公用房指工作辦公用房,不含倉儲。
(6)原則上租賃補貼每次申請補貼期為一年,申請時間為企業實際租賃辦公用房的次年。如企業已獲得其他租賃補貼且低于本辦法的補貼總額,按照兩者差額發放租賃補貼;如等于或高于本辦法補貼總額,則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入駐本區之前的最近一個實際年度交易額及證明材料。
(6)租賃合同、租金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7)海關提供的三單對碰數據。
(8)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第二條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
(一)政策內容:積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對區內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年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5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達到2000萬美元(含本數)但未達5000萬美元的,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2000萬美元以下的(不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05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年進出口額以海關統計的實際年度一線數據為準,同時參考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的統計數據,并按要求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
(3)一個實際年度的年進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5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達到2000萬美元(含本數)但未達5000萬美元的,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1元的獎勵;年進出口額2000萬美元以下的(不含本數),按每進出口1美元給予企業0.05元的獎勵。
(4)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海關提供的三單對碰數據。
(6)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二)政策內容:對本區內新獲得國家商務部認定“國家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省商務廳認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國家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遴選確認由國家商務部每兩年確定一次,并在國家商務部官方網站公布名單。
(3)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遴選確認由湖北省商務廳每兩年確定一次,并在湖北省商務廳官方網站公布名單。
(4)初次獲得稱號的企業在當年年底申請獎勵。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認定為“國家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證明文件。
(6)相關資質證書。
第三條 鼓勵完善倉儲企業配套服務
(一)政策內容:鼓勵提高倉儲利用率。對租賃倉庫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第一年的年銷售單量達50單/平方米以上的,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第二、三年的年銷售單量達100單/平方米以上,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第一個實際年度銷售單量達50單/平方米以上的企業,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
(3)第二、三個實際年度銷售單量達100單/平方米以上的企業,對當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額租金補貼。
(4)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5)銷售單量以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實際年度統計數據為準,并按要求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
(6)租金應按照租賃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費用)。
(7)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8)企業租賃倉庫租金合同單價應與當年相同地段市場價格接近,對于高出市場價格10%以上的部分,不予補貼。
(9)“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補貼均從企業正式入駐之日起算的實際年度。
(10)原則上租賃補貼每次申請補貼期為一年,申請時間為企業實際租賃倉庫的次年。如企業已獲得其他租賃補貼且低于本辦法的補貼總額,按照兩者差額發放租賃補貼;如等于或高于本辦法補貼總額,則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租賃合同、租金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6)海關提供的三單對碰數據。
(7)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二)政策內容: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保稅倉儲設施建設。入駐區內的企業進行對區內倉庫(廠房)進行恒溫恒濕庫、立體貨架、智能化倉儲等基礎設施改造(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建設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達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給予20%的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區內倉庫(廠房)進行恒溫恒濕庫、立體貨架、智能化倉儲等基礎設施改造(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建設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達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實際投入額(僅限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投入)給予20%的獎勵。
(3)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改造所必需的軟件開發、硬件設備的采購金額參考當時市場價格,對高出市場價格10%以上的情況,不予獎勵。
(5)軟件開發和硬件設備實際投入額由相關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證明。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租賃合同、租金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6)倉庫升級改造項目的核準、備案、驗收通過等證明材料。
(7)倉庫升級改造項目的軟件開發、硬件設備的采購清單、合同、設備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8)相關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第四條 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建設
(一)政策內容: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保稅物流及“漢新歐”班列發展。對從省外各機場、港口、鐵路貨運站等沿海口岸轉運至區內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每一個40尺標準集裝箱3000元獎勵;每一個20尺標準集裝箱2000元獎勵;冷鏈集裝箱運輸,在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500元/箱的獎勵。從“漢新歐”班列直接到區內清關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0元/箱的運輸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上海港、寧波港(含舟山港)等沿海口岸轉運至區內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每一個4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3000元獎勵;每一個20尺標準集裝箱給予2000元獎勵。
(3)冷鏈集裝箱運輸,在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500元/箱的獎勵。
(4)從“漢新歐”班列直接到區內清關的,給予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0元/箱的運輸獎勵。
(5)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
(6)與貨代公司簽訂的物流協議,物流費用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二)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主體獎勵快遞物流費用。對年支付快遞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快遞物流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實際整年度支付快遞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快遞物流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
(3)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快遞物流費指區內保稅倉發往消費者手中的快遞費用。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物流費用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6)海關提供的三單對碰數據。
(7)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第五條 支持第三方增值服務
(一)政策內容: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滿一年,且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支付第三方抽檢檢測費的,給予50%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滿一年,且實際整年度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海關、商檢等職能部門進行的抽檢檢測費給予50%獎勵。
(3)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檢測費用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6)由海關、商檢等職能部門出具的商品抽檢檢測結果。
(7)海關提供的三單對碰數據。
(8)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二)政策內容:鼓勵入駐區內企業加貼跨境電子商務貿易商品防偽溯源二維碼。對加貼防偽溯源二維碼產生的費用給予每個標簽0.1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加貼防偽溯源二維碼產生的費用給予每個標簽0.1元的獎勵。
(3)單家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二維碼貼標數以海關提供的數據為準。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海關出具的二維碼貼標數量相關材料。
(6)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通關數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備案清單)等。
第六條 鼓勵企業開展保稅貨物展示交易業務
政策內容:對企業投入開展保稅商品展示交易展廳的實際裝修費用的2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1、申請條件及其他:
(1)在本區實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出口業務。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對于企業投入開展保稅商品展示交易展廳實際裝修費用20%進行獎勵。
(3)單家企業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裝修所必需的軟件開發、硬件設備的采購金額參考當時市場價格,對高出市場價格10%以上的情況,不予獎勵。
(5)實際裝修費用由相關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證明。
2、申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承諾書。
(5)租賃合同、租金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6)交易展廳裝修項目的核準、備案、驗收通過等證明材料。
(7)交易展廳裝修項目的采購清單、合同、設備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8)相關部門認可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