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補貼獎勵要求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有問題的大家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本政策所支持的對象指工商注冊、實際經營和財稅戶管均在園區范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第一章 支持內容
第一條 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技術與創新產品研發。對企業在園區內當年度自主研發申報新獲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分別給予30萬元/張、50萬元/張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于經上級認定的首臺(套)醫療器械等示范應用產品,按照認定金額的3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單個產品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條 支持醫療器械產業化。對在園區獲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批件并實現產業化、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自達標年度起連續3年分別按該產品在園區年度營業收入的3%、2%、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3年累計最高獎勵500萬元,達標年度起任一年度未達標則取消后續年度獎勵。對當年度通過技術購買新獲得[技術轉讓合同額達500萬元(含)以上]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及生產批件的企業,在園區實現產業化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園區租賃或購買廠房生產的醫療器械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含)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園區企業投資建設的醫療器械基礎研發創新、檢測、轉化等第三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設備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平臺設備投資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平臺最高補助500萬元。對使用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園區非關聯企業,當年支付服務費用在2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20%給予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對園區企業投資建設的醫療器械產品交易平臺,單年度交易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平臺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第四條 支持醫療器械專業園區建設。認定一批長沙經開區醫療器械創新中心載體,對累計入駐醫療器械相關領域企業達到30家(含)以上、累計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載體,自達標年度起給予連續三年每年100萬獎勵,達標年度起任一年度未達標則取消后續年度獎勵。對載體新入駐的醫療器械相關企業,租用場地的從租用當年起連續3年按租金實繳部分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30萬元;購買標準廠房的按實際購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50萬元(廠房產權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對于“租轉購”的,參照以上標準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認證。對于企業研發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新獲得美國國家藥品和食品管理局(FDA)或歐盟歐洲統一(CE)、俄羅斯GOST-R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的,給予單個產品2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符合本政策條款支持的企業,每年6月30日前向園區政策兌現綜合窗口提出申請,具體申報要求將在申報前予以告知。政策所涉及的相關數據和憑證資料由企業提供,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核實。
第七條 由產業發展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會審,會審情況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經管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審定通過后,在園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管委會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后由財政金融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八條 本政策適用對象同一事項符合園區執行的省、市、區其他政策支持條件的,按“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單個企業當年享受本政策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未列入失信名單,且無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申報單位對申報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條 產業發展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目標實現情況、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管理。項目資金撥付后,財政金融局每年組織對上年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提出評審意見,并作為今后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主動配合管委會的專項檢查,并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產業導向調整,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凡在政策執行期內申報的企業,在政策到期后未兌付的獎補資金可延續執行。
第十三條 本政策由產業發展局負責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