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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2022年第四季成都市支持市場主體紓困全額補貼生活垃圾處理費申請條件獎勵細則等內容,需要咨詢或者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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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 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穩定向好,根據《成都市支持市場主體紓困加快經濟恢復的政策措施》,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補貼對象)
成都市域內按規定正常繳納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市場主體,適用本細則。
市場主體,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四)個體工商戶
(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第三條(補貼范圍)
各區(市)縣城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稅務部門核定的各市場主體產生并繳納的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資金來源)
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區(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第五條(補貼方式)
(一)各市場主體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補貼在屬地辦理。
(二)尚未繳納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財政部、發改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
享受緩繳政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繳納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視為按規定正常繳納,享受全額補貼政策。
(三)按規定正常繳納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繳納的市場主體,按照以下方式辦理補貼∶
1.各區(市)縣稅務部門向屬地城管部門提交已完成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繳納的市場主體繳費清冊、匯總繳納主體清冊。
2.各區(市)縣城管部門會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對繳費清冊內的市場主體予以審核確認。
3.各區(市)縣城管部門牽頭,會同屬地稅務、財政、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按照簡單、方便、快捷、免申即享的原則發放補貼。補貼的發放應以轉賬方式辦理。
第六條(辦理期限)
各區(市)縣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規定正常繳納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市場主體的補貼資金兌付工作。
第七條(職責分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牽頭負責指導各區(市)縣城管部門有序開展2022年按規定正常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市場主體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補貼辦理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牽頭負責指導各區(市)縣稅務部門向屬地城管部門提供已完成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繳納的市場主體繳費清冊、匯總繳納主體清冊,并配合完成補貼辦理工作。
成都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指導各區(市)縣財政局配合屬地城管、稅務、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補貼的資金保障工作。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指導各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屬地城管、稅務部門核定并確認已完成 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處理費繳納的市場主體名單。
成都市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絡理政辦)負責在“蓉易享”平臺公示本細則,并指導相關網絡理政件的辦理工作。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符合本細則以外其他規定減免市場主體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解釋機關)
本實施細則由市城管委、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網絡理政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條(施行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 日。本細則出臺后在有效期內,國家、省、市有同類規定及措施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