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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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經開區有區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認定成功,有5萬元的資金獎勵。2022年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已經開始,請相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申報,認真準備,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將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壹份,加蓋公章)報送至經開區科技局。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和申請材料清單,想要申報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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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勵
對首次獲得區級、市級、省級、國家及稱號的孵化器,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區級、市級和省級、國家及稱號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獎勵。
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孵化器的認定遵循自愿申請原則。申請認定區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以孵化與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及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為宗旨,在開發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二)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 80% 以上;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實際運營時間6 個月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在孵企業數15家以上(專業孵化器8家以上);大企業自建孵化器根據入駐企業情況,在孵企業數至少3家(含)以上;
(五)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 20%以上申請知識產權;
(六)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七)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所屬孵化器場地內;
(二)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 個月;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于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 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五)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和節能減排標準;
(六)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畢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一條∶
(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軟件企業;
(二)經營狀況良好,連續2年營收累計超過500萬元;
(三)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一)孵化器介紹
1、孵化器概述
2、孵化器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介紹,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為在孵企業提供的服務內容介紹;
3、孵化器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知識產權的產出),并列舉企業成功孵化案例;
4、孵化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5、孵化器下階段發展思路、目標和任務。
(二)證明材料
1、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孵化器營業執照、民間組織登記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科技企業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情況及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情況表、科技企業孵化器現有孵化場地產權證明復印件;受托管理的孵化場地請提供對方產權證明復印件并提供雙方協議證明復印件,租賃孵化場地請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包括房屋產權證及附圖)。
3、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機構及人員情況
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人員名單,孵化器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4、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與畢業企業情況
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孵企業獲得各類知識產權一覽表,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畢業企業證書。
5、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資金設立情況表存款證明、設立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資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資金使用案例證明材料(如∶投資證明等)。
6、孵化器與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法律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咨詢機構和風險投資機構等金融機構)簽署的為在孵企業服務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
(一)區科技局對全區孵化器實行年度統計、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并依據政策對經認定的孵化器及入駐企業給予支持。
(二)各類孵化器要建立創業培訓、咨詢和輔導的預孵化制度,堅持"創業導師+專業孵化+創業投資"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動持股孵化及市場化運行機制。
(三)孵化器應完善對在孵企業的問診、巡訪和畢業企業跟蹤制度,延伸服務范圍;建立金融擔保貸款機制,與銀行、投資機構合作,創新面向科技創業企業的金融產品,拓展孵化功能,促進企業的加速成長。
(四)孵化器畢業企業或到期尚未畢業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遷出孵化器的有關法律和約定手續。
(五)區科技局每年對孵化器進行績效評估。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區級孵化器稱號。
關于合肥市經開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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