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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蕪湖市“鳩茲杯”獎正式開始申報了,報的工程應是2021年4月31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工程,申報時間截止于2021年11月31日前。以下是蕪湖市“鳩茲杯”獎工程評選表彰辦法各類工程規模標準,如果你想申報這個獎項,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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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表彰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爭創精品工程,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以下簡稱“鳩茲杯”獎)評選表彰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鳩茲杯”獎是我市組織評選的建設工程質量最高獎。“鳩茲杯”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并投入使用8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鳩茲杯”獎評選表彰工作由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組織,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監站”)承擔具體工作,評選結果報市住建局審定發布。
第四條“鳩茲杯”獎評選應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技術標準。“鳩茲杯”獎的評選堅持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公開、公平、公正,企業自愿申報、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第五條“鳩茲杯”獎每年評選一次,申報“黃山杯”獎(省優質工程)的建設工程須獲得“鳩茲杯”獎。
第二章評選范圍
第六條“鳩茲杯”獎的評選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七條“鳩茲杯”獎的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類建設工程申報規模標準詳見本辦法附件。
第八條申報“鳩茲杯”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
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
了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九條申報“鳩茲杯”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該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
主要參建單位申報不得超過三家,且應是承擔建筑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單位。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十條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節地、節能、環保的規定;
(二)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納入創優計劃的工程;
(三)申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被評為“市
級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項目”;
(四)申報工程應為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8個月以上的工程,且經使用檢驗未發現嚴重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本專業領先水平;
(五)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應由其行業主管部門同意推薦。
第十一條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已實現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功能,竣工驗收合格并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且投入使用8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具體工程規模標準見附件1)。
第十二條下列工程不納入評選范圍∶
(一)不符合國家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隱蔽、工程質量不能進行核查
的;
(三)已經參加過“鳩茲杯”獎評選未獲獎的;
(四)申報工程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仍有甩項(包括初裝修建筑)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報單位在蕪沒有信用評價記錄的;
(六)申報工程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或因質量安全原因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申報工程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主管部門處罰的。
第十三條一個工程只能由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申報“鳩茲杯”獎。其他相關單位可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申報,主要參
建單位不得超過三家。
第四章申報程序與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開工后,施工單位須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創“鳩茲杯”獎計劃登記表(見附件2),列入創“鳩茲杯”獎計劃的工程應加強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確保工程結構安全。擬申報“黃山杯”獎的工程,還應按現行“黃山杯”獎評選辦法要求報市住建局。
第十五條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由申報單位填報《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一式兩份(見附件3),并將相應材料整理裝訂成冊(用A4紙),軟封面裝訂整齊(膠裝)。提供的文字材料、證明等掃描件(復印件),其印章必須真實、清晰。具體申報材料要求(見附錄4)。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六條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提交后,由市質監站匯總報市住建局,就申報項目是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廣泛征求市住建局相關科室意見。
第十七條為保證“鳩茲杯”獎工程的質量水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從現有相關專家庫中抽調3-5名工程師以上職稱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核查組對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進行形式審查和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八條形式審查和現場核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有關條件,由工程核查組出具形式審查意見(見附件5)。
(二)現場核查∶
1.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的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施工難點、亮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等。
2.聽取使用單位或住戶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3.查閱工程的質量技術管理資料。
4.工程核查后核查組對工程質量情況出具現場核查意見(見附件6)。
現場核查工程質量狀況時,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第六章工程評審
第十九條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形式審查和現場核查的結果,由市質監站將工程項目匯總后提交市住建局審定。
第二十條市住建局根據工程核查組的初評意見通過會議形式審定。
第二十一條獲獎候選工程名單在市住建局等門戶網站公示一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獲“鳩茲杯”獎的工程,由市住建局公布并頒發證書,并進行通報表彰,上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部門可根據本市或本單位實際,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四條獲“鳩茲杯”獎工程的有關單位可獲得相應質量、市場行為信用加分。
第二十五條對獲“鳩茲杯”獎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在評先評優方面優先考慮。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撤銷“鳩茲杯”獎稱號,收回證書,并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七條參與“鳩茲杯”獎評選工作的評審工作人員、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專業技術審查的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蕪湖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向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市優質工程)評選表彰辦法(蕪市建通知〔2017〕267號文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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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規模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組團;
(三)8000座以上的體育場;
(四五)2800座以上的游體泳育館館;
(六)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劇院;
(七)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綜合樓等單體公共建筑;
(八)總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或單跨大于24米的工業建筑工程。
(十一)投資為6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資4000萬元以上的橋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樞紐);
(三)長度1公里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必須最小單元是一站一區間);
(四)日供水2.5萬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1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五)日處理4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
(六)日處理4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
(七)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園林工程
(一)工程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設工程
1.長大橋梁工程;
2.長大隧道工程;
3.投資8000萬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1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新建、改建工程;5.國省干線公路15公里以上的二級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6.農村公路8公里以上或投資2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
(二)水運建設工程
1.投資4000萬元以上的內河工程;
2.400噸級及以上的港口工程;3.8公里ⅣV級及以上的內河航道整治工程;4.Ⅳ級及以上的航道樞紐及通航建筑物主體工程;5.千噸級以上的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設計批復概算(獨立發揮功能和獨立施工條件的單項工程概算)不低于4000萬元且主要施工單位合同額不低于2500萬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創新示范、社會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或達到國家規定的大中型項目標準的建設工程。
七、縣(縣級市)的工程,質量符合“鳩茲杯”獎要求,社會反映好,規模達到所列標準80%的,也可推薦申報,但數量須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