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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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申報補助獎勵政策是怎樣的?申報條件流程及時間內容如下,還請大家在10月中旬之前完成申請,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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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直接融資獎勵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引 導放大功能,支持企業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根據《中共安徽省 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發〔2018〕38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安徽省 內的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成功上市 (含紅籌架構和VIE架構等)企業、首次掛牌融資企業、首次完 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以及培育企業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的皖 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市或縣(市、區)政府。
本辦法所稱直接融資獎勵,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符合 條件的企業,依據本辦法給予的用于支持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 直接融資方面的獎勵。 "
本辦法所稱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其認定按照省委、省政 府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申報獎勵補助
第四條直接融資獎勵遵循政府引導、突出重點、科學規范的 原則,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實行據實結算、次季度獎勵。
第五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安徽證監局協助省財政廳 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第二章獎補標準
第六條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 段給予獎勵200萬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證監局首次輔導 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獎勵60萬元;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后再獎勵140萬元。
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融資的(含紅籌架構和 VIE架構等),省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省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 遷回我省的,省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第七條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安徽省股權 托管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的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 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與首次辦理上市輔導備案 登記、成功上市在同一年度內的,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融資的民營企 業,省財政按照實際發行規模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單個企業 最高不超過70萬元。
第九條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每培育1家在滬深港交易所 上市的企業,省財政獎勵企業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100 萬元。第三章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第十條申報擬上市獎勵的企業應至少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 序裝訂成冊:
(1) 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擬首發板塊、 擬募集資金等);
(2) 《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 )向安徽證監局報送的首次輔導備案報告及輔導備案信息 披露證明文件(復印件);
(5) 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申報成功上市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 序裝訂成冊:
(1) 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首發板塊、募 集資金等);
(2 )《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 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批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關文件(復 印件)或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批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有關文件(復 印件);
'(5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證明文 件(復印件);
(6) 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場融資的企業,需要提供境外證券監 管機構或交易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證券監管機構 官方網站上發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說明書。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場融 資的企業可不提供(4 )和(5 )兩項材料;
(7)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申報首次掛牌融資獎勵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并 按順序裝訂成冊:
(1)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掛牌市場、募 集資金等);
(2 )《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同意企業掛牌的批復文件 (復印件)或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業掛牌的相關文件 (復印件);
(5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記證明文 件(復印件)或安徽省股權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6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發行 人募集資金情況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7)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申報首次債券融資獎勵的民營企業應提交以下材 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 )獎勵資金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首次發債情況、
實際發債金額等);
(2) 《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4)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5 )企業經相關部門及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批準發債的 有關文件(復印件);
(6 )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結果公告(加蓋主承銷商及企業印 章)(復印件);
(7) 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安徽省促進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及科創板掛牌省級獎勵資金申報時間
第十四條申報企業應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 報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同級財政部門收集整理申報企業報送的 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并匯總《企業直接融資省級財政獎勵資金 申請表》,將本級財政部門申請文件連同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 于次季度首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后連同市 財政局申請文件于次季度首月末報送省財政廳;省屬企業申報材 料于次季度首月末直接報送省財政廳。皖北地區和大別山片區申 報地方政府獎勵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申報本地區企業成功上市 獎勵資金時一并申請,不再單獨行文申報。
第十五條省財政廳將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 金融專項資金審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金〔2012〕1316號) 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定資金支持對 象和獎勵額度,并運用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 審核。審核通過后,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將省財政獎勵資金通 過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到市、縣(市、區)財政。市、縣(市、 區)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獎勵資金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申 報企業。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申報企業應如實上報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各級財政 部門應加強對申報企業獎勵資金申請工作的指導,切實做好獎勵 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 用效益。
第十七條申報企業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省財政廳將 追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相關資金申報資格,并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 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 在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制 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 發安徽省企業上市(掛牌)省級財政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財金〔2015〕203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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