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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傳承基地),是指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保護、傳承傳播、利用發展等活動,成效顯著且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每三年組織一次省級傳承基地認定工作,已命名的省級傳承基地需重新申報。具體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流程指南如下: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申報五步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質;
(二)傳承至少1項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
表性項目,有至少1名長期、固定開展該項目傳承活動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入駐;
(三)有較為固定的傳承活動場所(原則上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專職的管理人員和開展傳承活動必需的經費保障;
(四)有較為明確的傳承計劃和階段性目標任務,重視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建有系統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檔案或數據庫;
(五)以授徒或培訓等方式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且成效顯著。
注意: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原則上不再認定為省級傳承基地。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準備材料:
(一)申報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證明等基本信息;
(二)申報單位管理制度、人員配備、場所規模、資金來源等基本情況;
(三)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入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相關信息;
(四)傳承計劃主要內容、階段性目標任務;
(五)已采取的傳承措施與取得的傳承成效;
(六)其他有助于說明該申報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
注意:省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后,可以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申請,推薦材料應當包括前款各項內容。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流程:
(1)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審核并提交市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
(2)市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提出省級傳承基地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3)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進行審議,提出省級傳承基地建議名單,經廳長辦公會審議研究后,確定省級傳承基地候選名單。
(4)對省級傳承基地候選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二十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省級傳承基地候選對象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
(5)根據公示結果,審定省級傳承基地名單,予以公布并授牌。
以上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流程指南。對于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問題免費咨詢:187 5515 0022 或者同步添加微信。對政策全面及及時跟蹤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