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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創新企業培育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18〕1號)第五條之規定,為進一步推進創新企業培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
第二條 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發揮創新創業載體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功能,引導各類科創載體向專業化、信息化、品牌化、鏈條化方向發展,以創業者需求為導向提升增值服務能力,建立從初創期、成長期到發展壯大期的全程跟蹤服務機制,努力形成依托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集群,為企業梯度培育提供源頭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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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每個高新區設立分中心,為企業提供精準的綜合性科技創新政策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試點帶動,整合資源,建設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體系。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科研基礎設施和設備進一步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
第四條 加快推進創業投資機構發展。鼓勵各類社會資本設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活動。探索建立早期創投風險補償機制,在投資損失確認后可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風險補償。
第五條 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本市經濟發展貢獻全部獎勵企業。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高10%普惠獎勵。
第六條 進一步完善落實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培訓和宣傳。
第三章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第七條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組織開展市級高新技術入庫企業認定工作,重點支持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建立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優先推薦庫內企業申請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八條 大力推進“兩落地,一融合”。運用市場機制集聚創新資源,鼓勵科技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建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實現科技資源共享,推動一批產學研項目在寧實施。梳理發布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組織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對接,對在我市成功轉化和產業化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擇優扶持。支持在寧企業參與或承擔科技重大專項,按照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
第九條 加大培訓和政策輔導力度。加大科技中介機構支持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高企申報、技術對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科技中介服務;組織開展經營管理、技術開發、稅收政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條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攻關。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考核制度,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牽頭組建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收購或投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持,有效推動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第十一條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通過自主創新、對外合作、知識產權引進等多種途徑,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對新建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均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
第四章 瞪羚企業培育
第十二條 加強技術支撐。鼓勵高校院所開放科研條件設施、與培育對象共建實驗室或技術中心;支持高校院所通過技術許可、技術交易、技術合作、技術入股、衍生企業等,服務于培育對象的發展。
第十三條 加強金融支撐。設立紫金山科技創新基金會,募集社會資金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將信用評價、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同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有機結合,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凝聚金融資源,構建高效、低成本的擔保貸款通道。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凝聚金融資源,募集社會資金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完善風險投資補償機制,引導風投聚焦于新興產業。
第十四條 加強人才支撐。圍繞“4+4+1”產業體系,聚焦全球產業科技前沿,研究梳理產業發展亟需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建立健全產業關鍵人才信息庫,優化完善人才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
第五章 科技型上市企業培育
第十五條 推動科技型企業借力國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鼓勵發展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創投基金,加快科技型企業掛牌上市步伐,形成各類金融工具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對新注冊在南京的天使投資、創投企業,給予高1500萬元獎勵,重大事項可“一事一議”;對投資本市鐘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可按實際情況每年分別給予高500萬元投資獎勵和高600萬元風險補償。
第十六條 鼓勵科技型企業開展并購重組。支持科技型企業進行產業整合,采取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跨地區、跨國并購和聯合重組。優先核準企業技術改造及結構調整,對于并購重組并在寧產業化的企業,擇優給予扶持。
第六章 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
第十七條 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中,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大、研發水平高、發展潛力好的骨干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對象,開設綠色通道,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企業在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新產品開發、創新示范等方面快速提升發展,實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聯系幫扶,力爭通過3年的培育,使其成為引領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重點骨干企業與示范企業。
第十八條 大力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高新園區和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的企業建設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按或省撥經費給予1:1共同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建設市級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根據運行績效給予高500萬元獎勵;對標志性重大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行業國際國內標準制定、重大兼并重組、重大商業模式創新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績效考核獎補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與地方經濟貢獻相掛鉤的財政扶持資金,市、區按1:3比例負擔,其他政策資金,原則上市、區按1:1比例負擔,個別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涉及江北新區(直管區)的政策兌現資金,由江北新區財政自行負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商市科委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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