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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整理,想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聯系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報條件范圍和流程內容,有疑問的或者想要咨詢申報的請聯系以下電話,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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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認定條件范圍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圍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任務實施的項目。
重大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規劃綱要等確定。
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建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在申請專項資金的業務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并有相應的工作業績;
(二)項目建設建單位滿足申報指南規定的與項目類別相適應的信用條件;
(三)項目建設單位為信用服務機構的,應當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中有申報信息,從事信用服務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少于3名;
(四)往年獲得安排的項目按計劃實施,無違法違規情形發生;
(五)項目未獲得其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六)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認定流程
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和初審,匯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省級部門(單位)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
省戰略與發展研究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擔的省級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信用江蘇”網站建設運維和信用服務窗口運維等項目,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
省發展改革委受理項目申報后,根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相關文件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包括: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申報流程是否符合規定、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提交信用承諾書等。
省發展改革委擬定項目評審方案,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對通過評審的項目提出項目入庫和年度資金安排意見,會商省財政廳確定,通過“三重一大”報批程序,提交省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省發展改革委將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對通過評審但當年未獲得補助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將其列入項目庫,在下一年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滾動支持。
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和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組織項目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等。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經費,加強經費管理和核算。
因項目發生重大變更、中止或撤銷等情況,導致項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經批準后調整或收回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變更:
(一) 項目建設單位發生變更的;
(二) 項目實施(建設)內容、投資變化達到原計劃的20%以上的;
(三) 項目實施地點發生變更的;
(四) 其他屬于重大變更的情形。
除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項目建設內容需變更調整其他事項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調整建議,省發展改革委會可視具體情況對調整情況進行批復。
每年12月1日前,項目建設單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價情況或者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項目實際開竣工時間,項目資金到位、支付和投資完成情況,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工程進度,存在的問題等。
項目完成后2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項目驗收。補助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補助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市發展改革部門安排專人組織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驗收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材料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驗收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總結報告(包括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投資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發展設想等);
(三)項目資金使用憑證;
(四)用戶意見;
(五)第三方測評(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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