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政策是怎樣的?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認定條件流程是怎樣的?申報好處獎補包括哪些?以下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盤點整理,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公司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電話為您快速指導!
政策免費指導電話: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可加微信)
一、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是什么項目?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是指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文化特色鮮明,旅游資源豐富,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礎良好,能夠聚集一批文化旅游融合相關要素和企業, 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已形成一定的模式和特色,工作機制健全、管理規范高效、配套服務完善,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
二、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認定條件
示范區申報主體包括兩類:一是江蘇省范圍內各設區市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二是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級和省級文化類園區、歷史文化街區的管理委員會。上述兩類申報主體中,縣(市、區)可將轄區內不參加申報或尚未成功申報的旅游度假區、文化類園區、歷史文化街區等,作為縣(市、區)整體申報的重要資源;旅游度假區、文化類園區、歷史文化街區等一旦納入所在地的區(縣、市)整體申報,將失去獨立申報資格。
申報示范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目標明確。示范區所在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圍繞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提出具體建設項目和重大活動安排等, 創建示范區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基本落實到位。
(二)要素齊備。示范區內擁有豐富的文化和旅
游資源,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本地特色歷史文化資源被有機融入主要旅游線 路,已開發若干大型文化旅游項目、景區景點藝術演藝、文博展覽項目、旅游目的地群眾性文化活動等, 基本形成宜游、宜居、宜業等特色明顯的消費集聚, 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業態穩定。示范區內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良好業態。文化和旅游產業規?;?、集約化程度較高,擁有一批文旅骨干企業和知名項目品牌,初步打造有若干文化旅游名片和文化旅游熱點,對周邊地區產生積極影響,在省內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示范區內大型文旅產業的項目發展、旅游收入、接待
人數居于所在市領先地位,并產生比較明顯的綜合效益。
(四)管理規范。示范區成立黨政統籌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有專門的創建工作辦公室,管理制度健全。近 3 年(設立不足 3 年的自設立之日起)示范區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及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沒有出現較大違法違規情況。
(五)創新示范。示范區能夠充分活化利用區域內特色鮮明的文化或旅游資源,在“文旅+”“+文旅” 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創新性轉化、創造性發展舉措、業績和明顯效益。在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模式探索或機制創新方面擁有鮮明特色,具有示范價值和引領作用。
三、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好處獎補
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區申報創建級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優先支持示范區內優秀人才申報級或省級人才工程或計劃、優先參加文化和旅游部或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各類 人才培訓活動;支持示范區之間、示范區內企業與文旅類其他示范基地之間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機制。
優先支持示范區內優秀項目申報省級以上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或納入全省文化和旅游
投融資項目庫。支持示范區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區域內文化和旅游產業品質化、高端化創新發展。鼓勵示范區內骨干文旅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參與省內外、境外重點文化產業和旅游展會及項目合作、金融對接、品牌推廣等活動。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措施,在土地使用、資金扶持、金融對接、宣傳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等諸多方面,為轄區內示范區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支持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組織開展本級示范區認定 管理工作,共同推動全省示范區建設實現高質量發 展,力爭率先形成示范區建設的江蘇經驗。
四、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創建申報程序
(一)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申報通知,明確具體要求。
(二)示范區申報主體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三)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的區域進行實地評估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以下推薦材料(一式 5 份):
(一)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文件。
(二)申報主體的申請文件和《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表》。
(三)申報主體應遞交的材料附件:
1.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
2. 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
3. 示范區扶持政策措施等文件;
4. 示范區內主要文化資源、旅游資源的圖片和音像資料等。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認定流程
示范區獲得創建資格滿 1 年后,應在 2 年內申請認定。示范區認定程序為:
(一)申報主體對本區域示范區創建成效開展自評。條件成熟的,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二)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送申請評審材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審核和實地評估。
(四)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示范區認定候選名單,報請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五)經研究確定的示范區候選名單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評審過程由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派駐省文化和 旅游廳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以下申請評審材料(一式 5 份):
(一)申報主體的認定申請。
(二)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初審報告。
(三)示范區認定申請材料附件:
1.示范區創建成效自評報告;
2. 示范區自評工作臺帳(自存備查);
3. 示范區創建工作與規劃落實情況視頻(時長 6分鐘以內)。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上,2021年江蘇省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認定條件流程和申報好處獎補細則如上,需要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參考,想要咨詢申報問題的可以聯系臥濤小編為您在線免費指導!
政策免費指導電話:0551-65300586,15855199550 (微信同號)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項目申報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