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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來了!江蘇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有哪些?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下面來詳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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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時間
請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于2021 年6月4日前,將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材料(紙質原件及電子版)報送至省科技廳委托受理單位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各地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及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及附件(一式一份),評審專家信息表復印件,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等。
江蘇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申請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在江蘇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業至少擁有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3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不少于10家。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8家以上。
孵化器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符合中小企業劃型的相關規定;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經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江蘇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需按要求填寫《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進行裝訂,正反打印。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清單及裝訂順序如下。
1、總目錄。
2、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1)基本信息表,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
(2)運營資質相關文件。包括:運營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孵化器正式運營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孵化器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孵化器企業入孵條件及企業畢業條件的相關文件復印件、孵化器2020年火炬統計基本情況表等。
(3)孵化場地情況表。
(4)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場地為自有產權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受托管理的須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場地合同復印件及產權證復印件。
(5)孵化資金情況表。
(6)孵化資金證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資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
(7)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8)創業導師情況表。
(9)創業導師證明材料:與導師簽訂的輔導協議或聘書等相關材料;創業導師輔導企業相關圖片、活動報道等材料(總數不超過10個)。
(10)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申報專業孵化器的單位需填此表。
(11)專業技術服務證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主要儀器設備清單及用途。
(12)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
(13)在孵企業證明材料。包括:所有在孵企業的營業執照 復印件,材料要求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公章不可復印),并注明“該營業執照復印件僅用于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審”;所有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申請專利或獲得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須提供知識產權申請或擁有證書復印件;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須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可說明投融資發生的材料;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案例。
(14)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
(15)畢業企業證明材料。畢業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畢業企業入駐時與孵化器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16)畢業企業滿足畢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需提供投融資協議、銀行流水或工商變更截屏等證明材料;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需提供企業連續兩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需提供兼并、收購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或者資本市場名稱及股票(份)代碼等。
3、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簽字、蓋章、日期,需填寫規范、齊全。
備注:主管部門推薦函、推薦表、信用承諾書,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材料審核表、評審專家信息表等無需裝訂成冊。
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評審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評審工作,現就做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評審工作要求如下,請遵照執行:
1. 關于評審組織。由各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 管委會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專家評審主要分為會議評審和實地核查兩部分,由設區市科技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專家庫(含科技管理專家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專家)。會議評審中對每家孵化器的評審不少于5名專家(其中科技管理專家至少2人,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專家至少3人),從專家庫中遴 選產生,并嚴格執行回避原則;實地核查中對每家孵化器的核查不少于3名專家,優先選取參與過會議評審的專家參加。
2. 關于評審標準。擬推薦省級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須同時滿足《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七項條件,孵化器內在孵企業須滿足第八條規定的三項條件,孵化器畢業企業須滿足第九條規定的四項條件中任意一條。對于申報專業孵化器的單位還須滿足《管理辦法》中第七條的有關要求。有關指標口徑詳見附件1-1。
3. 關于評審工作要求。各設區市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事前做好評審工作方案,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專家評審過程中堅決杜絕徇私情、謀私利等行為, 確保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附件:1-1. 主要指標口徑
一、成立時間
主要指標口徑
1、機構在江蘇境內實際注冊滿2年:指按照各地申報截止之 日起向前推算,機構的實際注冊時間需滿2年。
2、機構在江蘇境內實際運營滿2年:指按照各地申報截止之 日起向前推算,機構的實際運營時間需滿2年。
二、孵化場地
3、孵化場地集中:指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區縣范圍內。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指孵化器的自有產權場地、受托管理場地及租賃使用場地面積之和。
5、在孵企業使用面積: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
6、公共服務場地面積:指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服務所使用的會議室、復印室、餐廳、健身房、公共服務平臺等使用的建筑面積。
三、孵化資金
7、自有種子資金:指孵化器運營機構自身設立的種子資金。
8、合作的孵化資金:指孵化器運營機構與其他創投機構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
9、投融資: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投融資形式。
10、資金使用案例:指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投資在孵企業的案例。
11、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數量:指獲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資金、合作孵化資金或外部投資的企業數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資。
四、孵化服務
12、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 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13、創業導師: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 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五、知識產權
14、已申請專利:指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 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
15、有效知識產權:指已授權的專利、軟件著作權、注冊商標等。
六、在孵企業
16、在孵企業數:指同時滿足《管理辦法》第八條三項條件, 目前仍在孵化器內入駐,得到孵化器提供服務的初創型企業數量。
17、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數:在孵企業數/(在孵企業 使用面積+公共服務面積,單位:千平方米)。
18、符合中小企業劃型的相關規定:指企業的從業人員數和營業收入需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國統字〔2017〕213號)相關規定。
19、入駐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指按照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當天向前推算,在孵企業在入駐孵化器前注冊的時間不能超過24個月。
20、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指按照在孵企業與孵化 器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當天向后推算,在孵企業入駐在孵化器內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七、畢業企業
21、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金額:指企業獲得孵化機 構自身或外部金融機構的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金額。
22、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指企業在孵化期 內連續兩年的營業收入累計相加超過1000萬元。
23、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指企業畢業時,已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24、掛牌: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系統(新三板)、區域股權市場(四板市場)進行的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行為。
以上關于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事宜,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對該政策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咨詢臥濤科技為你解答,臥濤科技10年項目申報經驗,有專人指導申報。免費咨詢:15855137731(手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