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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補助的對象為在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生產、經銷、運營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關于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的申報條件、材料及獎補標準你知道多少呢?
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代理咨詢15855157003(可加微信)免費指導
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條件:
1. 運營補助。在本市首次上牌投入運營、自登記上牌之日起6個月內運營里程達到5000公里的車輛,可按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定申請運營補助。
2. 充電設施補助。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可按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定申請充電設施補助。
3. 租賃補助。2019年7月1日以前投入的租賃運營車輛,已享受過補貼且未滿兩年的,可按蕪政辦〔2016〕13號文件規定申請整車租賃、分時租賃補助。
4. 由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調整,停止執行推廣補助。如政策變化,我市將適時進行調整。
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材料:
1.申請運營補助單位請填寫《新能源汽車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在本市上牌證明、運營里程證明等材料。申請補助車輛上牌時間應在2020年6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之間。
2. 申請充電設施補助單位請填寫《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項目立項、竣工、驗收、投入使用證明等材料。
3. 申請租賃補助的單位,按照蕪政辦〔2016〕13號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請各申請單位提交承諾書(由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承諾書與補助資金申請及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提交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
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補助標準:
對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能享受國補、并在本市首次登記注冊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標準驗收并應用正常的公共智能充電樁,分別給予:
(一)推廣補助。在蕪銷售推廣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250公里)、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總儲電量≥30kWh),按照享受國補的30%給予市級財政補助,高不超過2萬元/輛。
(二)運營補助。對客運、出租、網約、租賃、物流、環衛、旅游等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鼓勵規模經營,年度新增純電動汽車達到10輛以上(含10輛)給予市級運營補助3000元/輛;達到50輛以上(含50輛)補助4000元/輛;達到100輛以上(含100輛)補助5000元/輛;達到200輛以上(含200輛)補助6000元/輛。
(三)充電設施補助。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年度每新建50個公共充電樁另給予市級運營補助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