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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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三、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申報單位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jx.ah.gov.cn),在“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注冊登錄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基本情況并上傳相應材料。
2.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經信局。
3.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根據《管理辦法》,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在線審核,提出推薦意見,正式行文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有關要求
1.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平臺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 根據《管理辦法》中“省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的規定,2017年度省示范平臺失效后可自愿重新申報,已被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有效期延續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有效期止。
3. 請各市、省直管縣(市)抓緊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其中:申報單位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2日,縣級經信局審核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5日,市級經信局(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審核上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2)通過系統“上傳申報文件”功能在線上傳,正式推薦文件同時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發展服務處)。
代理申報免費咨詢電話:0551-65318129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推薦名額分配表
地區 |
名額 |
合計 |
72 |
合肥 |
10 |
淮北 |
3 |
亳州 |
3 |
宿州 |
2 |
蚌埠 |
4 |
阜陽 |
5 |
淮南 |
2 |
滁州 |
4 |
六安 |
4 |
馬鞍山 |
6 |
蕪湖 |
6 |
宣城 |
3 |
銅陵 |
4 |
池州 |
4 |
安慶 |
6 |
黃山 |
4 |
廣德 |
1 |
宿松 |
1 |
附件2:
推薦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市、直管縣(市):
序號 |
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稱 |
服務功能類別(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不超過3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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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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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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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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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