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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安徽省船舶行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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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船舶行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辦〔2020〕43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的通知》(皖安辦〔2020〕75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全省船舶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省經信廳決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船舶行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增強船舶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風險防范意識,深入排查治理船舶行業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風險隱患,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船舶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20年10月至12月。請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于12月1日前將本地區船舶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報送省經信廳(船舶行業管理處)。
三、整治范圍
全省民用船舶生產企業。
四、整治內容
(一)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并建立相關制度和規程。
1.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風險辨識評估制度;
2.是否對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并建立相應的臺帳;
3.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4.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6.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7.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8.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是否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了專項安全培訓教育。
1.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訓;
2.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3.是否開展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培訓;
4.是否開展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培訓;
5.安全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6.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三)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落實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執行了審核程序;
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重新通風、重新檢測;
5.作業人員是否配備能夠有效防護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7.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8.是否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9.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是否監督 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10.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設備;
11.監護人員是否始終在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12.存在交叉作業時,是否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是否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14.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是否發包給具備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是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5.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是否立即報警而不是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是否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經信主管部門是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1.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是否開展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調查摸底,并建立工作臺帳;
2.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開展安全檢查時,是否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臺帳、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五、整治措施
(一)開展風險辨識。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督促民用船舶生產企業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辨識,制定有限空間目 錄,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帳,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要懸掛警示標志和風險告知牌,標明具體編號、位置、種類、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民用船舶生產企業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三)嚴格作業審批。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督促民用船舶生產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作為特種作業進行管理,企業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業環境評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現場項目負責人批準方可實施作業。
(四)加強安全培訓。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督促民用船舶生產企業開展內部專題教育,落實崗前培訓,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切實使從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和作業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民用船舶生產企業要根據有限空間作業需要,配備氣體檢測設備、快速檢測設備、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通訊報警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應的安全設備設施,并定期檢查保養。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尤其是開展現場救援時,必須使用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施救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傷亡擴大。
六、工作步驟
(一)企業自查階段(10月底前)。民用船舶生產企業要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排查出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隱患,列出辨識清單,建立管理臺帳;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培訓,嚴格作業審批,制定應急措施,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和應急裝備,提升救援能力。
(二)全面檢查階段(11月底前)。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制定檢查具體方案,對民用船舶生產企業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隱患問題列出清單,細化整治工作職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監督檢查階段(12月底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成立監督檢查組,對全省船舶行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整治情況開展重點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組建工作專班,加強指揮調度,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聯合相關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民用船舶生產企業不斷增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風險隱患防范意識,強化責任擔當。
(三)強化隱患整改。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加強對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企業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以風險隱患問題為導向,加強安全專題研究,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和行業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全省船舶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和船舶生產企業本質安全度。
附件:安徽省民用船舶生產企業有限空間目錄及辨識清單
序號 |
名稱 |
是否辨識 |
是否采取措施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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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艏尖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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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艉尖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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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錨鏈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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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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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淡水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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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污油水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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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定冷卻水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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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滑油循環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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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艙底水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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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泵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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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貨油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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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燃油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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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壓載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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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隔離空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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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弄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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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軸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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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舵機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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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二層底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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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頂邊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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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底邊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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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箱型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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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污油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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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活污水儲存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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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煙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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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燃油日用油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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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燃油沉淀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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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橫隔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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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機艙雙層底隔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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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舷邊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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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污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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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舵桿檢修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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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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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電梯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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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焚燒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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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泡沫柜/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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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油渣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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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LNG/LPG貨艙/儲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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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逃生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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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球鼻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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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泥漿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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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燃油溢流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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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消油劑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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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液貨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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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電纜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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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車橫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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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高吊內部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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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其他密閉或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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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備注2:船舶密閉空間是指有1~2個出入口所圍成的空間,包括頂部敞開而深度大于1.2米、自然通風不良的空間或狹小艙室。
備注3:船舶密閉空間作業是指進入密閉、狹小空間內的焊接、切割、打磨、涂裝、清理、檢驗、檢查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