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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社會更好的了解《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主要內容。現就《規定》有關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規定》出臺的背景及過程
2019年6月24日,蕪湖市人民政府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云計算中心擴建及蕪湖大數據產業園項目”簽訂投資合同。合同明確要求出臺大數據產業園扶持政策,支持大數據產業相關企業入園。2019年11月15日,市經信局就《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征求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意見,2019年12月16日,又征求有關企業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了《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分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2020年3月22日,市領導要求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作進一步修改。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
2020年4月30日,我局將修訂完善的《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再次送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2020年5月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分別再次完成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的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2020年5月25日和7月10日,市政府丁亞敏副秘書長在C918會議室兩次主持召開《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征求意見協調會,會議終就《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達成一致意見。
蕪湖市政策咨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二、《規定》起草的主要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規〔2016〕41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號)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8〕45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數字經濟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8〕140號)
《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廬陽區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廬政〔2018〕21號)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的主要內容有:政策目的、扶持方向、政策實施三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政策目的。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數字蕪湖”戰略部署,積極打造蕪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促進蕪湖市大數據產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大部分:扶持方向。主要從四個方向給予支持:一是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對新入駐園區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房租補貼和運營補貼;二是支持首次采購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各類大數據產品和服務,給予收購獎勵;三是對大數據企業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融資支持;四是對入選級和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給予配套資金獎勵支持。
第三大部分:政策實施。規定納入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體系進行申報兌現。落戶本市其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內的大數據企業,符合條件的,由載體單位視情況參照執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強化政策宣傳。通過在蕪湖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市經信局門戶網掛網宣傳并進行政策解讀,提高《規定》知曉度,大程度發揮《規定》對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二是制定實施細則。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盡快研究制定《規定》中政策申報的實施細則。
三是抓好政策兌現。落實好《規定》中的各項獎補政策申報兌現,確保政策落到實處。(來源大礱坊街道政策解讀)